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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關于做好2024年國家助學貸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償還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4-02-23 

財教〔202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教育局,中國人民銀行上??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金融監管總局各監管局,中央部門所屬各高等學校,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為進一步減輕家庭經濟困難高校畢業生負擔,支持做好2024年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做好2024年國家助學貸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償還工作通知如下: 

  一、對2024年及以前年度畢業的貸款學生2024年內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予以免除,參照國家助學貸款貼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承擔。 

  二、對2024年及以前年度畢業的貸款學生2024年內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經貸款學生自主申請,可延期1年償還,按照有關規定,助學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2年,延期貸款不計罰息和復利,風險分類暫不下調。 

  三、國家助學貸款承辦銀行應按照調整后的貸款安排報送征信信息,已經報送的應當予以調整。 

  本通知未規定事項,按照現行有關政策執行。 


財政部  教育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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