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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獎學金管理與實施辦法

發布日期:2022-07-07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的要求,深化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激發研究生的學習動力,培養研究生的創新精神,提高研究生的創新能力,促進研究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獎學金管理機構

第二條 學校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是學校管理和籌集學生獎學金的組織機構,組成人員由校長辦公會研究確定,下設辦公室,掛靠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全校獎學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條 學校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討論和決定有關學生獎學金的重要事項和問題,審定各類獎學金的設立;

(二)制定全校性獎學金的評定政策,聘請主要獎學金的評審委員;

(三)監督各類獎學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開辟獎學金資金來源;

(五)審定全校性主要獎學金獲獎學生名單。

第四條 學校獎學金分兩級管理。凡學校設立或學?;I集的獎學金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統一管理并組織評定;各學院(研究院)設立、籌集的獎學金由學院(研究院)管理并組織評定;專項獎學金由相應的評審委員會管理并組織評定;所有獎學金須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統一預算,評定結果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執行。

第五條 各學院(研究院)增設的獎學金應及時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并附相關協議和評審辦法。

第六條 學校歡迎社會各界在校設立獎學金,鼓勵學院(研究院)積極籌集學生獎學金。獎學金的設立應遵守國家法規和學校規定,不得以損毀學校的聲譽、違反學校的管理規定和超越工作權限不負責任的承諾為設立條件。

第七條 為規范獎學金管理,社會各界在學校設立的研究生獎學金名稱一般冠名為:“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獎學金”(特殊情況應經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批準確定名稱);無特別要求的,獲獎證書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統一制作;頒獎時間一般定為每年12月。

第三章 獎學金申請條件

第八條 申請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四)完整人事檔案到校,按時進行學籍注冊;

(五)認真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學習和科研任務;

(六)未超出學制年限。

第四章 獎學金類別及評選辦法

第九條 研究生獎學金包括五類:

(一)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二)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三)優秀研究生獎學金;

(四)單項獎學金,包括:

1.創新創業獎學金;

2.文體活動優秀獎學金;

3.社會實踐獎學金;

4.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

5.優秀青年志愿者獎學金;

6.西部及基層就業獎學金。

(五)專項獎學金,包括:

1.企業工作站碩士研究生獎學金;

2.國內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獎學金;

3.國際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獎學金;

4.社會贊助專項獎學金。

第十條 國家獎學金評選辦法

國家獎學金評選辦法參見《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修訂)》。

第十一條 學業獎學金評選辦法

學業獎學金評選辦法參見《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修訂)》。

第十二條 優秀研究生獎學金評選辦法

優秀研究生獎學金包括企業、社會組織或個人在學校設置的獎學金和由學校設置的學習優秀獎學金。研究生在同1學年只能獲得1項優秀研究生獎學金。

(一)參評由企業、社會組織或個人在學校設置的優秀研究生獎學金,要求參評研究生在參評當學年內綜合測評成績和智育成績排名分別列專業年級前50%30%。

(二)學習優秀獎學金的評選比例為參評研究生的5%,每人每次2000元。在校期間參評一次。參評該獎學金的研究生綜合測評成績和智育成績應分別列專業年級前60%15%。

第十三條 單項獎學金評選辦法

(一)創新創業獎學金

參加創新創業類競賽取得顯著成績的研究生可參評該獎學金,該獎學金由校團委統一評定。獲得創新創業獎學金的研究生同時授予創新創業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二)文體活動優秀獎學金

參加?。ㄊ校┘壖耙陨系奈乃嚮蝮w育比賽(體育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按高水平運動員評優辦法評選)成績優秀的研究生可參評該獎學金,該獎學金由體育教學部和校團委共同評定。獲得文體活動優秀獎學金的研究生同時授予文體活動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三)社會實踐獎學金

參加各類社會實踐活動取得顯著成績的研究生可參評該獎學金,該獎學金由校團委統一評定。獲得社會實踐獎學金的研究生同時授予社會實踐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四)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

在黨團、班級、社團等學生組織中擔任主要學生干部,工作表現突出的研究生可參評該獎學金,該獎學金由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團委共同評定。獲得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的研究生同時授予優秀學生干部榮譽稱號。

(五)優秀青年志愿者獎學金

參加各類志愿服務活動取得顯著成績的研究生可參評該獎學金,該獎學金由校團委統一評定。獲得優秀青年志愿者獎學金的研究生同時授予優秀青年志愿者榮譽稱號。

(六)西部及基層就業獎學金

赴西部及基層工作的應屆畢業研究可參評該獎學金,該獎學金由就業指導中心統一評定。

第十四條 企業工作站碩士研究生獎學金

學校設立企業工作站碩士研究生獎學金,該獎學金由研究生院統一評定。

第十五條 國內聯合培養研究生獎學金

凡是與各企業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合同的研究生,可以獲得企業設立的定向獎學金,標準由簽訂單位確定。

第十六條 國際聯合培養研究生獎學金

凡是與國家、企業簽訂國際合作培養合同的研究生,可獲得國家或企業設立的定向獎學金,標準由國家或企業制定。

第五章 獎學金評定和發放

第十七條 獎學金的評定要嚴格掌握標準,寧缺毋濫。各學院(研究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滿足學校對各類獎學金基本要求的條件下制訂各自的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 獎學金評定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統一部署,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實施。各學院(研究院)負責在本單位開展評選工作,評選結果須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后,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審核。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全校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且無異議后,送分管校領導簽字并交財務處,由財務處負責發放。

第十九條 未按時繳納學費的研究生不能參加獎學金評選。

第二十條 獲獎研究生及其主要事跡由學校和各學院(研究院)通過一定方式公布和宣傳。

第六章

第二十一條 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獎學金,由各學院(研究院)自行制定辦法并發放,所需經費由學院(研究院)自籌解決,相關管理辦法報研究生工作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 若發現獲獎研究生有弄虛作假行為,學校將收回其所獲獎學金和榮譽證書,取消其下一學年參評獎學金的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經2021年第12次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獎學金管理與實施辦法(修訂)》(中石大京學〔201792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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