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黨委、黨總支:
黨員組織關系轉接,既是黨員教育、管理與服務的重要內容,也是增強黨員黨性和組織觀念的一項經常性工作。為做好我校
2014
屆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組織檔案轉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黨員組織發展材料的整理歸檔和交接轉遞工作
1
、對于離校前預備期滿的預備黨員,黨支部要及時討論其轉正問題,各級黨組織要及時履行審查、審批和備案手續。
2
、對于離校前尚未到期轉正的畢業生預備黨員,黨支部應將預備黨員在預備期內的思想、政治情況和現實表現形成預備期考察鑒定材料(附件
1
:中共預備黨員考察表(模板)),作為接收單位黨組織繼續考察、轉正的依據,并及時歸入本人檔案。
3
、對于入黨積極分子或入黨申請人,為便于接收單位黨組織能對其連續培養,黨支部應將入黨積極分子或入黨申請人的相關組織發展材料(如入黨申請書、思想匯報、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及其他組織培養考察材料等)裝袋建立入黨積極分子檔案,由學院黨務秘書負責收齊后統一交至學生檔案室,歸入畢業生人事檔案(密封后也可以由本人帶走)。
4
、各學院黨委(黨總支)要對畢業生黨員的組織發展材料進行逐項檢查,列好材料清單,杜絕張冠李戴、缺頁少項、遺漏不歸檔等現象,指定專人按畢業生檔案歸檔時間要求,及時做好畢業生黨員組織材料整理歸檔工作,并辦理登記和交接手續,確保檔案材料的完整轉移。黨員各項組織發展材料原則上存入畢業生人事檔案,隨同人事檔案一并轉遞。
二、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轉接工作
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是黨員政治身份的證明,黨員需憑組織關系介紹信及時轉接黨員組織關系,故各學院黨委(黨總支)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安排專人負責
,
每個畢業生黨員在離校前都應及時辦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手續,將組織關系轉移到新接收單位
。無特殊原因,畢業生不得將組織關系留存學校。具體要求如下:
1
、黨費繳止日期:
我校
2014
屆畢業生黨員按學生黨員標準,黨費統一繳至
2014
年
7
月。
2
、學習和工作單位已經落實的畢業生黨員
:應將組織關系轉往所去工作單位所屬黨組織。
3
、工作單位落實但單位未設黨組織(如外企或私營企業)的黨員:
組織關系轉往工作單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黨組織,也可以轉往行業主管部門黨組織,或本單位所在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勞動)服務機構黨組織。
4
、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
可將組織關系轉往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鄉鎮、村委會黨組織,也可隨同檔案轉往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勞動)服務機構黨組織。
5
、出國留學的畢業生黨員:
由本人與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黨務工作辦公室進行聯系,可以將黨員組織關系通過出國留學人員黨務工作辦公室轉往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6
、延期畢業且個人繼續在學校的畢業生黨員:
由黨員本人填寫《延期畢業黨員暫緩轉移組織關系申請表》,經導師簽字確認后,可暫緩轉移黨員組織關系直到完成畢業答辯(需報組織部備案),完成學業離校時應及時將組織關系轉出。學院黨組織要將延期畢業的學生黨員重新編入支部,或成立正式的延期畢業黨支部,并加強對延期畢業學生黨員的管理教育工作。
7
.已簽訂暫緩就業協議書,本人要離開學校,但確有特殊困難暫時找不到黨組織關系接收單位的畢業生黨員:
由本人填寫《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暫留學校申請表》,經學院黨委(黨總支)審核并同意后可將黨組織關系暫留在原學院,并報組織部備案。組織關系保留時間不得超過一年,困難解決后必須及時轉出組織關系。保留組織關系期間,畢業生黨員須嚴格履行黨員義務,自覺與原學院黨組織定期聯系,按要求參加學校的黨員組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管理,自覺按期交納黨費,定期書面匯報個人思想和就業進展情況。超過保留時間仍不轉移組織關系者,按自動脫黨處理。
學院黨組織要建立嚴格的暫留組織關系畢業生黨員信息采集制度,做到可以隨時聯系本人或家人,隨時掌握畢業生動向,同時按要求將其編入支部,承擔起對暫留組織關系畢業生黨員管理教育的責任。
8
、留校工作(含免試研究生助管)或考取本校研究生的畢業生黨員:
畢業后仍在原學院工作或學習的黨員只需登記個人信息,不需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由原黨組織負責調整至本學院相應的黨支部。畢業后到學校其它學院或單位工作、學習的黨員(含免試研究生助管)仍須辦理組織關系轉接手續。
四、集中辦理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工作
(一)組織關系轉移準備工作的有關要求
1
、學院要統一安排布置
各學院要安排責任心強、熟悉畢業生黨員情況的同志具體負責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的有關工作。負責人要認真核實本學院畢業生黨員名單,全面核查畢業班學生休學、留級、留校等特殊情況;黨員填寫組織關系轉移信息前,要求每名畢業生黨員本人要與接收黨組織關系的單位取得聯系,咨詢接收黨員關系的黨組織和單位的名稱,確保轉移信息準確無誤。
要求學生支部負責人與每位畢業生黨員取得聯系。各支部負責要求黨員本人逐一核對個人填報的轉移信息并簽字確認,之后方可上報學院進行匯總。
2
、黨員組織關系接收單位的要求:
填寫接收黨員組織關系的單位名稱時(與本人實際工作學習的單位有可能不相同,要注意區分)要寫全稱,不要簡寫,并注明接收單位所在省市區縣(如河南省南陽油田、北京朝陽區大屯街道社區,湖北省長江大學)??既?/span>
2014
級高校研究生的畢業生黨員,在備注欄中填寫入學報到時間。
3
、接收黨員組織關系的黨組織名稱的要求:
即組織關系轉出介紹信的抬頭,是指有轉接組織關系權限的、接收單位隸屬的上級黨組織(至少在縣級黨委以上級別)。黨組織名稱要寫全稱(如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直屬機關黨委、中共無錫市委組織部、中共北京市朝陽區工委組織部),不要簡寫。
4
、學院分類匯總畢業生黨員信息
全體畢業生黨員均要按情況填寫有關登記表。學院負責人要區分校外、校內兩種情況認真匯總《
2014
年畢業生黨員轉移組織關系登記匯總表》;離校暫留關系或延期畢業的畢業生黨員填寫《
2014
年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暫時保留登記匯總表》。
(二)集中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各學院負責人于
6
月
13
日前將學院黨委(黨總支)審核后的《
2014
年畢業生黨員轉移組織關系登記匯總表》和《
2014
年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暫時保留登記匯總表》電子文檔交至組織部;于
6
月
19
日集中辦理轉移手續時,將上述登記表紙質材料(須蓋公章)、學生提交的組織關系保留申請表和暫緩轉移關系申請表集中上報組織部。
各學院負責人按組織部統一時間安排(見附件
1
)到組織部辦公室集中辦理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轉接手續。
(三)組織關系介紹信發放工作
學院負責人領回畢業生黨員的組織關系介紹信后,要及時將介紹信發給黨員本人(不能裝入個人檔案),同時提醒畢業生黨員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在介紹信有效期內(介紹信上已注明)按時接轉組織關系,否則,過期作廢后視為自動退黨。
黨員領取介紹信時須本人簽字確認,不得由他人代領,領取后本人應妥善保管,直至交給接收黨組織辦理轉入手續。
五、離校轉單“黨團關系”蓋章
由學院集體辦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手續的畢業生黨員,由各學院黨委(黨總支)負責在其離校轉單“黨組織關系”欄加蓋院級黨組織公章。不屬于集體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的畢業生黨員,需個人持轉出介紹信或組織關系暫留申請表、延期畢業暫緩轉移關系申請表到組織部蓋章。
六、維護黨員信息庫
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結束后,各學院黨委(黨總支)要在
6
月
27
日之前完成黨員信息庫的維護工作,為上半年黨員統計工作做好準備。
中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委員會組織部
2014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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