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一旦丟失,黨員要及時與原院系黨組織聯系。由院系黨組織對丟失介紹信的情況進行審查,如確系本人不慎丟失且時間不超過6個月(從介紹信開出時間算起),本人須寫出書面檢查和補辦申請,由院系黨組織出具其丟失組織關系的證明,黨委組織部可予以補開組織關系介紹信。對丟失介紹信的黨員,黨組織應給予批評和教育,情節嚴重的還應給予黨紀處分。
組織關系介紹信丟失時間超過6個月的,按黨章規定,一律按自行脫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