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無正當理由,不及時接轉組織關系,導致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過期的,黨組織應給予嚴肅批評和教育,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自行作廢。本人提交“組織關系介紹信過期補辦”的書面申請,黨委組織部可予以重新開具組織關系介紹信。
超期6個月且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的,按黨章規定,作自行脫黨處理,學校黨委組織部不再予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