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分黨委、黨總支:
2009年畢業生離校在即,為做好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接轉工作,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接轉
畢業生黨員辦理畢業手續的同時,需將黨員組織關系一并開出,無特殊原因,不得將組織關系留存學校,具體辦理辦法如下:
1.學習和工作單位已經落實的畢業生黨員:應將組織關系轉到所去單位黨組織。
2.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可將組織關系轉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鄉鎮、村委會黨組織,也可隨同檔案轉移到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勞動)服務機構黨組織。
3.工作單位落實但單位未設黨組織(如外企或私營企業)的黨員:組織關系轉到單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黨組織,也可以轉到行業主管部門黨組織,或本單位所在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勞動)服務機構黨組織。
4.出國留學的畢業生黨員:本人與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黨務工作辦公室進行聯系,可以將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通過出國留學人員黨務工作辦公室轉往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5.延期畢業的畢業生黨員:要由黨員本人填寫《延期畢業黨員暫緩轉移組織關系申請表》,導師簽字確認后可暫緩轉移黨員組織關系直到完成畢業答辯,完成學業離校時應及時將組織關系轉出。
6.確有特殊困難,且已簽訂暫緩就業協議書,要求申請組織關系暫時保留在學校的畢業生黨員:本人填寫《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暫留學校申請表》,經分黨委、黨總支查實并同意后可將黨組織關系暫留在原院系,并報組織部備案,保留時間不得超過一年,困難解決后必須及時辦理組織關系轉移。保留期間畢業生黨員須嚴格履行黨員義務,自覺與原院系黨組織聯系,按要求參加學校的黨員組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管理按期交納黨費,定期書面匯報思想和就業進展情況。所在黨組織要建立嚴格的暫留組織關系畢業生黨員信息采集制度,做到可以隨時聯系本人或家人,隨時掌握畢業生動向,同時按要求將其編入支部,承擔對其管理教育的責任。
7.留校工作或考取本校研究生的畢業生黨員:仍在原院(系)工作或學習只進行登記,不需辦理組織關系接轉手續,由原黨組織負責調整至相應的黨支部;到學校其它單位工作或學習的黨員須辦理相關手續。
二、集體辦理組織關系轉移前的準備工作
1.準確匯總畢業生黨員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