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關于做好推薦2014級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中石大京教〔2017〕12號)以及《關于推薦2014級本科生免試攻讀研究生的工作安排》(教務〔2017〕24號)、《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兼職輔導員選拔與管理辦法(試行)》(中石大京學[2006]144號)等文件的部署和要求,為確?;瘜W工程學院2014級本科生推薦免試研究生遴選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推免生推薦階段工作小組
成立學院推免生推薦階段工作小組,組長為化學工程學院院長,副組長為主管本科教學的副院長和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成員為各專業負責人和擔任畢業班級的輔導員。
組 長:高金森
副組長:陳建義 胡建茹
成 員:朱建華 黃星亮 孫國剛 閻光緒 董 朝 謝春林 陳鶴天
二、推免生推薦階段申訴小組
成立學院推免生推薦階段申訴小組,組長為學院分黨委書記,成員為負責本科教學工作的系主任。
組長:王英國
成員:藍興英 蘭文杰 嚴超宇 吳志杰 陳春茂
三、化學工程學院推薦免試辦法
1、推薦免試研究生的基本條件
(1)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思想道德素質、業務素質、文化素質、身體和心理素質等綜合素質高。
(2)在校期間未受過紀律處分。
(3)身體健康,符合研究生入學體格檢查標準。
(4)外語四級成績或專業四級成績達到培養計劃要求。
(5)所有課程正考成績合格,前三年必修課課程成績優良率達到70%。
2、推薦免試研究生資格申請和名額
(1)考生申請??忌氉灾魃暾埻扑]免試研究生資格,并填寫附件1——“2014級本科生申請參加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申請表”,并將申請表交至輔導員處。申請推免攻讀本校研究生的,還應與學院簽訂“推薦免試攻讀本校研究生協議書”。未提出申請或未填寫附件1的考生不能獲得推薦免試研究生資格。
(2)資格審查。學院推薦階段工作小組負責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審查不通過者不能取得推免生資格。審查通過者,才能取得參加“科研創新潛質和專業能力傾向考核”的資格。
(3)推薦名額。按照學校分配給各專業推免生名額的1.2倍確定各專業推免生的名額。如果某專業達到推薦免試研究生條件的學生人數少于分配的名額,則剩余的名額將調劑給學院其它專業。
(4)推薦專業和類型。所有學生按照在讀專業推薦,在推薦階段不區分推薦類型。輔導員的推薦除應滿足《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兼職輔導員選拔與管理辦法(試行)》(中石大京學[2006]144號)要求外,還應通過學院專門組織的面試后才能取得推免資格。另外,輔導員的名額指標不做專業分割,具體根據學生面試錄取情況分配到各專業。
3、推薦免試研究生排名辦法
(1)根據中石大京教[2017]12號文件規定,按照考生的綜合成績確定各專業推免生的排名。綜合成績總分100分,其中:前三年必修課加權平均成績占70%(滿分70分),前三年綜合測評成績占20%(滿分20分),科研創新潛質和專業能力傾向考核成績占10%(滿分10分)。“科研創新潛質和專業能力傾向考核辦法”見附件3。
(2)“前三年必修課”依據各專業培養方案確定;必修課包括必修實踐環節,轉專業學生在轉入專業之前的課程,按照原專業課程屬性認定。
(3)“前三年綜合測評成績”計算細則:①前三年綜合測評成績按照專業及培養類別分別計算;②首先將前三年綜合測評成績加和,轉專業學生原學習專業的綜合測評成績有效;③如果某專業類別前三年綜合測評成績總分最高分超過300分,則該專業類別所有學生前三年綜合測評成績計算公式為:(前三年綜合測評成績總分/該專業類別前三年綜合測評成績總分最高分)×100;④如果某專業類別前三年綜合測評成績總分最高分不超過300分,則該專業類別所有學生前三年綜合測評成績計算公式為:前三年綜合測評成績總分/3。
(4)依據前3條計算出各專業類別綜合成績,成績高者排名靠前。如果綜合成績相同,則必修課優良率高的排名靠前;如果必修課優良率也相同,則必修課加權平均成績高的排名靠前;如果必修課加權平均成績也相同,則前三年綜合測評分值高的排名靠前;如果前三年綜合測評分值也相同,則學生可以同時申請,最終由學院組織的科研創新潛質和專業能力傾向考核成績決定排名。
4、推薦免試研究生排名結果公示
學院將在各專業科研創新潛質和專業能力傾向考核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把考生的名單、前三年必修課加權平均成績、前三年綜合測評成績、科研創新潛質和專業能力傾向考核成績、綜合成績和分專業排名在網上公布,供學生查詢,并接受監督。查詢網址:http://www.hztuling.com/chem/
考生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學院推薦階段申訴小組提出申訴。
學院接待電話和紀檢監察部門受理考生投訴的監督舉報電話:
學院接待電話:89733089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89733075
監督舉報電話:89733105
5、其它
(1)本細則如有與學?;蛘呱霞壩募灰恢碌牡胤?,以上級文件為準。
(2)其它未盡事項由推免階段工作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3)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化學工程學院。
化學工程學院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