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工程與環境學院2018級化工類本科生專業分流實施原則和辦法
根據我?;ゎ悓I大類招生的現狀,為滿足學生專業學習的興趣,2018級化工類本科生將在第一學年第二學期進行專業分流調整,按照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及能源化學工程專業分類進行培養。為規范按大類招生的專業分流工作,特制訂本辦法。
一、指導原則
1. 志愿優先、成績排序,做到公正、公平、公開。
2. 適應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尊重學生個性發展和自主擇業。
3. 合理配置教學資源,保證人才培養質量及各專業的持續發展。
二、基本要求
1. 根據社會需求、學生志愿、教學條件等因素確定各專業的計劃接收人數,并向學生公布。
2. 學院制訂專業分流原則和實施辦法,經院黨政聯席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報校教務處審批。分流方案及分流結果向學生公示。
3. 學院根據摸底調查結果、社會需求、教學資源等因素設計并經學校批準,2018級各專業計劃規模如下:
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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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工程與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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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化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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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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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不含創新班、留學生班、轉專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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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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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專業分流具體方案
1. 專業分流對象
本次專業分流對象為招收的2018級化工類本科生。
2. 專業分流領導小組
組長:高金森、孫學文
副組長:姜桂元、孫凈宇、魏強、陳春茂
組員:朱建華、黃星亮、藍興英、蘭文杰、吳志杰
秘書:任潔梅、于富海、任俊杰
3.專業分流方式
學院按照分流計劃,根據志愿優先、成績排序的原則實行分流,即學生的專業分流志愿排序作為第一決定依據,學生的成績排序作為第二決定依據。每位學生只能填寫一個專業志愿。
4. 化學工程與工藝創新班的學生原則上不參加專業分流,按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繼續學習;對于愿意學習能源化學工程專業的創新班學生,可退出創新班,進入能源化學工程專業學習。
5. 留學生(6人)不參加專業分流,根據學校招生協議,按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繼續學習。
6. 民族生專業分流處理辦法
民族生(4人)按照學校成績算法參加整體的成績排名,學校的成績算法為:40分以下(不含40分)為不及格;40-60分按60分計算;60分以上按實際成績計算。
7. 其它措施
(1)學生專業分流工作實行公示制度,在公示期間,學生對專業分流結果如有異議,可書面通過秘書向專業分流領導小組提交書面材料,由領導小組核實、處理。
(2)研究生推免方面,在現行研究生招生政策不變的前提下,學生在達到學校推免資格的基本要求后,按照教務處設置的推免指標構成類別(基本指標、重點學科指標及其他),計算各個專業的名額分配,基本指標按照學校的推免比例計算,重點學科按照分配到指定學科。其他相關程序按照推免細則執行。
四、成績核算辦法
按學生第一學期必修課的學分加權平均成績由高至低排列名次。課程成績以初始成績為準,不考慮補考和重修成績。
必修課的學分加權平均成績計算公式為:∑YiXi/∑Xi
式中:Yi為第i門課程成績,Xi為第i門課程學分。
五、如遇特殊情況由學院專業分流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六、所有規定,如果遇到學校政策調整,以學校政策為準。
七、本規定解釋權在學院專業分流領導小組。
化學工程與環境學院
201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