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ゎ?/span>和環境類專業大類招生的現狀,為滿足學生專業學習的興趣,2019級化工類和環境類本科生將在第一學年的第二學期進行專業分流調整,按照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及能源化學工程專業、環境工程專業及環境科學專業分專業進行培養。為規范按大類招生的專業分流工作,特制訂本辦法。
一、指導原則
1. 志愿優先、成績排序,做到公正、公平、公開。
2. 適應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尊重學生的個性發展和自主擇業。
3. 合理配置教學資源,保證人才培養質量及各專業的持續發展。
二、基本要求
1. 根據社會需求、學生志愿、教學條件等因素確定各專業的計劃接收人數,并向學生公布。
2. 學院制訂專業分流原則和實施辦法,經院黨政聯席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報校教務處審批。分流方案及分流結果向學生公示。
3. 學院根據摸底調查結果、社會需求、教學資源等因素設計并經學校批準,2019級各專業的計劃規模如下(不含轉專業學生,轉專業在分流之前完成。各大類人數如有變化,分流比例屆時將按照表中比例進行):
專業 |
化學工程 與工藝 |
能源化學 工程 |
環境工程 |
環境科學 |
人數 |
103(不含留學生班) |
68 |
70 |
50 |
三、專業分流具體方案
1. 專業分流對象
本次專業分流對象為招收的2019級化工類和環境類本科生。
2. 專業分流領導小組及監督申訴小組人員構成
領導小組組長:高金森、孫學文
副組長:姜桂元、孫凈宇、魏強、陳春茂
組員:朱建華、黃星亮、閻光緒、張強斌、藍興英、蘭文杰、吳志杰、王新偉、王慶宏、李倩瑋
uwe 秘書:任潔梅、薛孟菡、楊仁杰、閆珺
監督申訴小組組長:魏強
組員:藍興英、孫強、代小平、王新偉
3. 專業分流方式
學院按照分流計劃,根據志愿優先、成績排序的原則進行分流,即學生的專業分流志愿作為第一決定依據,學生的成績排序作為第二決定依據;每位學生只能填報一個專業志愿。
4. 留學生(9人)不參加專業分流,根據學校招生協議,按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繼續學習。
5. 民族生的專業分流處理辦法
民族生(7人,其中化工類3人,環境類4人)按照學校成績計算方法參加整體的成績排名,學校的成績計算方法為:40分以下(不含40分)為不及格;40~60分按60分計算;60分以上按實際成績計算。
7. 其它措施
(1)學生專業分流工作實行公示制度,在公示期間,學生對專業分流結果如有異議,可書面通過秘書向專業監督申訴小組提交書面材料,由監督申訴小組進行核實、處理。
(2)研究生推免方面,在現行研究生招生政策不變的前提下,學生在達到學校推免資格的基本要求后,按照教務處設置的推免指標構成類別(基本指標、重點學科指標及其他),計算各個專業的名額分配,基本指標按照學校的推免比例計算,重點學科指標分配到指定學科;其他相關程序按照推免細則執行。
四、成績核算辦法
按學生第一學期必修課的學分加權平均成績由高至低排列名次;課程成績以初始成績為準,不考慮補考和重修成績。
必修課的學分加權平均成績計算公式為:∑YiXi/∑Xi
式中:Yi為第i門課程成績,Xi為第i門課程學分。
五、如遇特殊情況由學院專業分流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六、所有規定,如果遇到學校政策調整,以學校政策為準。
七、本規定解釋權在化學工程與環境學院專業分流領導小組。
化學工程與環境學院
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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