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工程與環境學院2024年轉專業實施細則
為了貫徹學校人才培養的方針政策,切實保證學生的利益,同時保證 本科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在《關于化學工程學院本科生轉專業的實施辦 法》(中石大京化工[2011]04 號文件)的基礎上,經學院黨政聯席會和教學工作委員會討論,修訂了化學工程與環境學院的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具體如下:
一、轉專業領導小組和監督申訴小組
學院成立由主管本科教學副院長和主管學生工作副書記為組長的轉專 業領導小組,成員由教學工作委員會成員和輔導員組成。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與學生轉專業有關的政策,并完成轉專業的學生考核和審批等工作。
學院成立由學院書記為組長的監督申訴小組,成員由各系的黨支部書 記和系副主任組成。監督申訴小組監督轉專業過程,負責接待申請轉專業學生的申訴并進行相應的督查工作。
二、本科生轉出
1.輔導員要為學生講解學校有關轉專業的規定,認真解答學生提出的問題,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
2.專業負責人要對學生進行專業教育,引導學生 “ 了解專業、熱愛專業、奉獻專業”。
3.對于想轉出的學生,本科生輔導員或導師首先要與學生進行談話, 了解學生轉專業的原因與思想,給學生介紹本專業與擬轉入專業的情況,本著自愿的原則,由學生自己決定是否轉出專業以及轉入哪個專業。
4.各個專業批準轉出學生后,該專業學生人數原則上不得少于 20人。
三、本科生轉入
學院接收學生的轉入,遵循以下的原則:
1.專業負責人要為申請轉入專業的學生進行專業宣講,向學生介紹專業的學習要求、課程設置、就業去向等基本情況。
2.根據學院各個專業的容量接收學生的轉入,每個學生班一般不超過
35 人,如果某專業同年級申請轉入學生中符合條件的人數超過 20 人以上時,可以增加學生班級。
3.學生必須提供在原專業學習的成績單,沒有成績單者不能轉入。
4.學院不接受學生降級轉專業的申請。
5.學生原專業在化學工程與環境學院的,要求在原專業必修課加權成 績排名必須位于前 50%;學生原專業不在化學工程與環境學院的,要求在 原專業必修課加權成績排名必須位于前 65%。(注:大一學生轉專業以第 一學期的必修課加權成績排名為準計算;大二學生轉專業以前三學期的必 修課加權成績排名為準計算)。學生在原專業學習過程中的必修課必須全部通過,且補考通過的課程不超過 2 門。
6.學生英語和數學的學習成績均不低于 70 分。其中數學成績為所學 數學必修課成績的加權平均分,英語成績為所學英語必修課成績的加權平 均分;加權平均分為必修課程的學分乘以課程成績之和再除以課程的學分之和。如果英語免修的,則認為英語成績在 70 分之上。
7.對于大一學生,原學習專業不限。
8.對于大二學生,只接收相近專業學生的轉入申請:具體為化學工程 與工藝專業只接收能源化學工程、應用化學、環境工程 3 個專業學生的轉 入申請;能源化學工程專業只接收化學工程與工藝、應用化學、環境工程 3 個專業學生的轉入申請;環境工程專業只接收環境科學、化學工程與工 藝、能源化學工程、應用化學 4 個專業學生的轉入申請;環境科學專業只 接收環境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能源化學工程、應用化學 4 個專業學生的轉入申請。
9.原專業與轉入專業課程存在較大差別者,課程的安排按照學校的文 件執行。對于轉入化工類專業但沒有修讀無機化學與分析化學和有機化學 的大一學生,以及轉入化工類專業但沒有修讀無機化學與分析化學、有機 化學、物理化學和化工原理(I)的大二學生,需要參加下學期開學前由學 院統一組織補修或者開學后自己選擇合適時間補修,并作為必修課成績記載。
四、其他事項由化學工程與環境學院轉專業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五、本實施辦法的解釋權在化學工程與環境學院轉專業領導小組。
化學工程與環境學院
202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