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化學工程學院委員會
關于執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議事規則
為更好地落實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的要求,提高化學工程學院領導班子整體工作效能,實現決策的科學化、規范化、民主化,按照學校的要求,結合學院工作實際,制定我院執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規定如下:
一、“三重一大”內涵
“三重一大”是指學院的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及大額度資金使用。
(一)重大決策
在學院工作中,凡涉及學院改革、發展和穩定,教學、科研、黨政管理以及關系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都屬于重大事項,對這些事項的決策均屬重大決策。
1.學院重大決策包括:
(1)貫徹落實學校黨委和行政的決定;
(2)院內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學院文化建設工作;
(3)學院發展戰略與規劃、學科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干部隊伍建設等專項規劃;
(4)涉及學院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改革措施;
(5)學院年度工作計劃的制定;
(6)黨建工作、德育工作、學生培養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7)事關學生權益的任何重大事項,包括本科招生、研究生招生的“陽光工程”、研究生推免、學生轉專業以及公派留學、基礎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的評定、優秀博士論文的推選工作;
(8)學科建設、專業設置、實驗室建設中的重要事項;
(9)師資隊伍建設,包括專業技術職稱評聘、人才的引進和培養等;
(10)院內人員編制和干部職數的設定;
(11)教職工的獎懲和獎金發放的議定;
(12)學院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與修訂;
(13)學院黨政和學術機構的設置、調整及人員編制、人事安排等事項;
(14)國內外重要合作與交流事項;
(15)學院年度財務預算的制訂和調整及重大財務決策;
(16)學院辦學規模和年度招生計劃;
(17)向上級和主管部門推薦各類榮譽稱號、表彰人選和學院的獎懲事項目;
(18)重大人身傷亡、責任事故、突發事件的處理;
(19)基礎設施等辦學資源的配置和重大調整;
(20)其它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或者黨政聯席會認為應當集體研究決定的其化重要問題;
(二)重要干部任免
1. 院屬系、中心正副職、行政正副科和工會領導成員等干部的提名;
2.后備干部推薦、選拔;
3.涉及學院整體工作的學術委員會、學位委員會負責人和成員的提名;
4.領導班子成員、享受中層干部待遇的非領導職務人員的任免和黨政紀處分;
5.其他需集體決策的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項。
(三)重要項目安排
學院重要項目主要包括:
(1)0.5萬(含)元以上的修繕項目;
(2)0.5萬(含)元以上的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采購項目;
(3)“211工程”、“985”優勢學科平臺等國家和學校投資的建設項目。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
1.學院大額度資金使用包括:
(1)學院每年經費的預算、決算;
(2)教職工的各項福利津貼和獎金的發放標準;
(3)預算外0.5萬(含)元以上資金使用;
(4)學院年度預算內大額度資金的調動和使用;
(5)其他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二、“三重一大” 集體決策的機制和程序
(一).“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的機構
化工學院執行集體決策的機構是學院黨政聯席會。
(二). 參與決策的人員
參與集體決策的人員為院長、黨委書記、副書記,副院長。特殊情況可適當擴大參與決策人員(系主任和黨支部書記及院學術委員會成員等)。
學院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師資隊伍建設等涉及學科發展的重大事項,應由有關專家組成小組參與決策并注意各學科或方向參加人員的適當平衡,各學科的專家數相差原則上不超過2人。
(三)、集體決策的形式
1.舉手表決;
2.無記名投票。
(四)、決策的程序
第一步:提出提案。
第二步:召集會議充分討論。一把手召集決策人員對提案充分討論;
第三步:表決。到會人數超過應參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時方可對提案進行表決;
第四步:通過表決。超過表決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人員同意的提案方為通過;
第五步:詳細記錄表決結果,特別是要詳細記錄不同意見。
三、決策執行與監督
1.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三重一大”事項,由學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并明確責任人。遇有分工和職責交叉的,應由黨委書記明確一名班子成員牽頭負責實施。
2.參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級反映,但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內容作重大調整,應當重新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
三、檢查考核與責任追究
1.學院在執行“三重一大”過程中的情況,需要向學院教代會作出說明,必要時可以召開學院教代會進行討論。
2.凡屬下列情況給學院造成重大損失和不良影響的,將追究班子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的責任:
(2)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集體討論而個人決策的;
(3)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
(4)執行決策后發現可能造成失誤或損失而不及時采取措施糾正,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后果的;
中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化學工程學院委員會
二O一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