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化學工程與環境學院委員會文件
化工學院黨〔2019〕7號

化學工程與環境學院系務會制度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和北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強化黨對系的領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系級單位重大事項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推進系級單位管理工作民主化、科學化及規范化,結合學院實際,參照《化學工程與環境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議事范圍
通過系務會集體研究決定工作規劃、任務安排、人事調整、資源分配、提職晉級、考核評價、評獎評優等重要事項。
凡涉及人員聘用、晉職晉級、評獎評優等方面的議題,在系務會研究決定前,黨支部要把好政治關、師德關,對政治信念、紀律規矩、師德師風、學術誠信等方面存在問題的人選,實行“一票否決”。
二、系務會一般由系主任召集并主持,也可根據議題或需要由系黨支部書記主持。系務會成員為系主任、黨支部書記、副系主任。系務會根據議題需要,討論各教學團隊相關問題時,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三、系務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系主任、黨支部書記因故均不能參加會議時,系務會一般不能召開。系務會成員應自覺遵守會議紀律,按時到會。系務會主持人應及時把會議精神傳達到個別請假人員。
四、系務會議題要提前通知與會人員。需要進行決策的重要議題,有關人員應做好準備,在做好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可供選擇的方案。
五、系務會議事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重要問題必須經系務會集體討論后,由系主任在充分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做出決定,對議題做出的決定以應出席成員三分之二通過方為有效。對重要問題意見分歧較大時,可暫緩決定,待以后再商量或請示學院后確定。未經系務會研究的事項,不得提交學院討論。
六、系務會應避免以電話、微信商談等形式進行議事。若有緊急事項來不及召集會議研究時,系務會召集人可以通過電話、微信商談等形式與系務會全體成員研究,并記錄每位系務會成員的意見。
七、系務會研究決定的事項,須及時傳達到全系教師。按照系領導班子成員的分工落實到人,由責任人認真組織實施,并負責將落實情況及時向系務會匯報。系主任負責督促檢查系務會決定的執行情況。
八、系務會須有專人負責并使用專用記錄本及時、詳實、準確地做好會議記錄,主要包括參加人員的發言、形成的最終意見和決議,會議記錄有專人負責保管,存檔備查。系務會不宜公開的有關內容、決定和形成的過程,必須嚴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
九、本規則經學院黨委及黨政聯席會研究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院黨委及黨政聯席會負責解釋。
中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化學工程與環境學院委員會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