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化學工程與環境學院委員會文件
化工學院黨〔2019〕9號

執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規定及實施細則(修訂)
一、“三重一大”主要內容
為落實中央關于“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做出決定”的制度(以下簡稱“三重一大”制度),推動化學工程與環境學院黨政聯席會民主、規范決策,提高科學決策水平,根據黨和國家及學校的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訂本規定實施細則。
(一)重大事項決策
凡涉及學院改革、發展和穩定,教學、科研、黨政管理以及關系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均屬于重大事項決策的范圍,主要內容包括:
1、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有關部門的會議和文件精神的貫徹和落實;
2、學院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意識形態工作等;
3、學院黨建及其他巡視工作的整改落實;
4、學院發展戰略以及規劃的制訂和調整及年度總體工作計劃的制訂;
5、學院的各項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及相關政策;
6、學院人才引進,職工晉職、晉級的重大問題及相關制度;
7、學院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與廢除;
8、學院年度財務預算的制訂和調整及重大財務決策;
9、師資隊伍建設、干部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學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相關政策;
10、學科、專業設置和調整;
11、學院年度招生計劃、研究生指標分配方案的制定;
12、學院黨政和學術機構的設置、調整及人員編制;
13、向上級或主管部門推薦各類榮譽稱號、表彰人選和學院內部的各種獎懲事項;
14、重大人身傷亡、責任事故、突發事件的處理;
15、基礎設施等辦學資源的配置和重大調整;
16、國內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項;
17、院黨委、院行政領導班子自身建設;
18、學院領導班子認為應當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問題。
(二)重要干部任免
1、院內院長助理(或相當職務)和工會領導成員等干部的提名;
2、后備干部推薦、選拔;
3、學術委員會、學位委員會負責人和成員的提名。
(三)重要項目安排
1、未列入預算的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的房屋修繕項目、大宗物資、設備采購等;
2、國內外合資、合作的重大項目(含合作辦學)及對外投資項目。
(四)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1、學院每年經費的預算、決算;
2、教職工的各項福利津貼和績效的發放標準;
3、預算外1萬(含1萬)元以上的資金及辦公經費等的使用。
二、集體決策的機制和程序
(一)“三重一大”集體決策機制和分工及參與集體決策的范圍
黨政領導班子聯席會議制度(簡稱聯席會議)是實行院長負責、黨委監督保證體制的一項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是促進黨政協調,實現民主決策的重要渠道。聯席會議決定學院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黨委會決定學院黨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凡涉及學院層面的重大改革發展事項、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科研等方面重大事項由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參會人員為學院領導及辦公室主任。會議由黨委書記主持。
參加黨委會成員為全體黨委委員,必要時工會主席、支部書記等可以列席。
(二)民主決策程序
第一步:提出議案。根據工作需要,聯席會成員一般要提前準備和提出所需決策問題的議案,并提前提交給書記及院長,待書記與院長溝通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上會;
第二步:召集會議充分討論。召集決策人員對議案充分討論;
第三步:表決。到會人數超過應參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時方可對議案進行表決;
第四步:通過表決。超過表決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人員同意的議案方為通過;
第五步:詳細記錄表決結果,特別是要詳細記錄不同意見。
三、檢查考核與責任追究
1、學院執行“三重一大”規定情況,作為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2、對未執行“三重一大”規定的主要負責人,學院提出批評或向學校有關部門匯報;造成較為嚴重后果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中共化學工程與環境學院委員會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