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化學工程與環境學院委員會文件
化工學院黨〔2022〕2號
化學工程與環境學院黨費收繳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黨費的交納工作,提高黨員的身份意識,根據《中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委員會關于印發<<>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規定>的通知》(中石大京黨〔2022〕1號),結合學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交納黨費的人員。所有正式組織關系在我院的黨員應當自覺、按時、足額交納黨費。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為預備黨員的當月起開始交納黨費。
第二條 黨費交納方法。學院黨委每年年初核定本年度黨員月交納黨費數額,年內一般不變動。黨員一般應于每月10日之前通過學校財務系統黨費交納平臺交納本月黨費。
第三條 黨費計算基數。
(一)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后)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在職教職工黨員黨費計算基數項包括以下項目: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基礎績效、基礎崗位津貼;扣除以下項目:失業保險、績減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積金、職業年金、黨費基數項對應的個人所得稅等。
(二)實行年薪制人員:實行年薪制人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黨費計算基數。
(三)離退休教職工黨員:以基本離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為計算基數,不包括津貼補貼。
第四條 黨費收繳比例。不同收入檔次的黨員按照不同比例交納黨費,按“全額累進制”計算。
(一)在職教職工黨員:根據每月黨費計算基數劃分。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二)離退休教職工黨員:按每月領取的基本離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計算,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三)學生黨員:在校全日制學生黨員(包括研究生黨員),按照每月0.2元的標準交納黨費;在職就讀碩士、博士按照在職人員工資收入的相應比例交納黨費。對于尚未落實就業去向,按有關規定將黨員組織關系保留在學校黨組織的學生黨員,仍向學校黨組織交納黨費,其交納黨費的數額,按在校學生黨員交納黨費標準執行。
(四)困難黨員:對由于經濟困難、大病醫療本人提出申請,或因患病無法正常表達自己的意愿,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學院黨委批準,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五)其他人員:對于未定崗非在編、普通博士后、外聘人員等,本著相同收入的人員黨費基本相當的原則,由學院黨委醞釀討論確定黨費金額。
第五條 黨費計算方式。
黨員應交黨費=黨費計算基數*對應比例
其中:在職教職工的黨費計算基數=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基礎績效+基礎崗位津貼(崗位津貼*40%)-失業保險-績減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積金-職業年金-黨費基數項對應的個人所得稅
第六條 黨員自愿多交黨費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學院黨委代為收取并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第七條 黨員應當每月向黨組織交納黨費,如遇特殊情況(如出國(境)保留黨籍的黨員等),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或者預交黨費,也可以委托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第八條 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對于出國(境)定居的,從黨組織批準停止黨籍之日起停止交納黨費。
第九條 學院黨委每年向黨員進行一次黨費收繳及使用情況公示。
中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化學工程與環境學院委員會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