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做好畢業生協議書的發放工作,保障協議書的規范管理,維護協議書的嚴肅性,對就業協議書的使用和管理做一下補充規定。
一、就業協議書的使用
1. 我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必須統一使用學校發放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簡稱就業協議書)。
2. 就業協議書采取條形碼管理的形式。每份就業協議書配備一份條形碼。協議書復印無效,姓名欄涂改無效,簽訂生效后不得隨意解除。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變更就業協議,須根據我院有關規定辦理換發手續。
3. 已經簽訂就業協議的,需根據我院關于畢業生違約申請和審批手續的規定,辦理違約手續,換發新的協議書。
4. 已經簽訂就業協議,但考取研究生或博士生,可由畢業生本人提交已錄取研究生登記表,并根據我院關于畢業生違約申請和審批手續的規定,辦理違約手續,換發新的協議書。
5. 在簽訂協議時書寫錯誤,可由畢業生本人提交重新領取協議書申請表,由院系主管學生工作領導簽字蓋章后,換發新的協議書。
6.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每個畢業生只有一式三份,任何人不得轉借或買賣。凡不辦理解除協議手續,以丟失或其他非正當理由取得就業協議書重新擇業,一經查出,學院將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畢業生本人承擔。
7. 對不辦理解除協議手續,擅自違約,不去用人單位報到的,學院將其檔案關系寄發用人單位,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由畢業生個人承擔。
8. 已經確定免試推薦攻讀研究生或定向、委培的畢業生不發放就業協議書。定向或委培的畢業生必須提供與原定向或委培單位解除定向或委培協議的書面函(有單位相關部門公章的原件),才能申請領取協議書。
二、就業協議書的簽字蓋章手續
就業協議書的簽字蓋章處,除需要本人簽字后還需要學院和學校就業指導部門的蓋章。補充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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