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揮國家獎學金的激勵作用,鼓勵在校研究生勤奮學習、奮發向上、積極創新,進一步促進和鞏固我院研究生的優良學風,提高培養質量,同時進一步規范我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結合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和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化學工程與環境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辦法。
一、評審機構
學院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學院主管研究生培養和學習管理的領導任主任委員,負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政策的制定和實施。評審委員會委員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領導、學術委員會委員、負責研究生工作的系副主任、研究生輔導員、研究生代表組成,負責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和實施工作。
二、評選范圍及指標分配方案
1. 評選范圍
全日制學術型碩士學位研究生和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均可參評。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在碩士畢業年級中、博士三年級(包括出國聯合培養學生,不包括延期、委培學生以及助管及輔導員),且正常參加本年度綜合測評的研究生中評選。
2. 指標分配方案
碩士研究生的國家獎學金依據第二年綜合測評成績評定,由學院按照研究生學科類別和各專業參評學生數量分配答辯名額,按向上取整原則確定最終差額答辯名額,符合條件研究生按綜合測評排名依次申請,申請材料上報評審委員會。對于學術型研究生,評審標準應偏重考察其科研創新能力及科研成果;對于專業學位研究生,評審標準應偏重其專業實踐能力,重點考察其在工作站的表現和科研項目完成情況。國際班獨立成班參與測評、名額分配。所有參與國家獎學金申請的同學都進行公開答辯,進行評選打分。
博士研究生的國家獎學金依據綜合測評成績,按學校分配名額差額20%選定答辯人選,申請材料上報評審委員會,以公開答辯方式,評審委員會在綜合考慮學生綜合排名、科研成果、學習成績、社會活動的基礎上,重點推薦道德品質良好,科研工作突出、科研成果顯著的研究生。
三、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學習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在同學中能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
4.認真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學習,學習成績優異;學位論文進展順利,科研成果突出;
5.全日制且非委托培養、檔案轉入學校;
6. 入學后所有所學課程無不及格及重修行為;
7.申請人提供的科研成果應為在學期間取得,且第一署名單位必須為: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專業碩士第一署名單位可為企業導師所在單位,第二署名單位為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1)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警告(含)以上處分且未被解除;
(2)有學術不端行為;
(3)入學后所有所學課程有不及格科目;
(4)學籍狀態處于休學或保留學籍;
(5)超出學校規定基本學制年限;
(6)研究生中期考核未通過;
(7)因公派出國(境)攻讀學位或自費留學的研究生,出國前應辦理退學手續,不再享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資格。
四、評審方式及程序
1.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1次,研究生在基本學制年限內原則上參評國家獎學金一次。
2.所有符合條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請,申請人需如實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和科研成果統計表,提交學習成績單,并附所有成果及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向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學院全程公開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如申請材料有造假行為,一經查證,取消參評資格;已經獲得獎勵的,撤銷榮譽,收回獎金。測算綜合測評的時候設置了提交各項加分支撐材料的截止時間,在答辯的時候如有新的支撐材料(論文),允許在答辯過程中使用。
3.學院評審委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答辯小組,以公開答辯方式,按最終現場答辯成績擇優選出擬獲獎研究生。
4.學院將擬獲獎研究生名單在院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5.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者,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如對答復仍存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五、本辦法經院黨政聯席會討論通過,自公發之日起執行。本辦法由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化學工程與環境學院
2023年9月28日
附1:2022-2023學年化學工程與環境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成員名單
為進一步做好2020-2021學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推薦工作,現成立化學工程與環境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
評審委員會主任:申寶劍
評審委員會副主任:陳春茂、李明
評審委員會成員:
陳光進、王剛、周亞松、徐春明、盧春喜、閻光緒、孫長宇、朱建華、范煜、段愛軍、孟祥海、張強斌、楊旺、劉夢溪、朱小春、馬驊、付彥君、李文倩、倪鵬磊。
化學工程與環境學院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