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系統推進研究生評價改革,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和國務院《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結合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加快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立足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與工作實際,結合研究生特點,制定本辦法。
研究生綜合素質測評(以下簡稱“綜合測評”)是研究生各類評獎評優、考核分流等工作的重要依據。旨在以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為導向,建立分類評價標準,優化多維評價方式,切實引導研究生樹立科學成才觀念,筑牢理想信念,厚植家國情懷。
一、總則
(一)本綜合測評辦法適用于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
(二)原則上研究生按專業年級分類測評。
(三)本研一體化“專業+管理”復合型人才研究生階段,原則上只參加畢業當年的綜合測評。
二、工作程序
1、研究生綜合測評每學年進行一次;
2、內容包含德育、智育、體美勞三個部分組成,所有加分項統計時間為上一次綜合測評成果截止時間(新生為開學時間)至本次綜合測評成果截止時間之間;
3、以專業或年級或班級等為單位成立研究生綜合測評工作小組,由研究生導師、研究生教學秘書、研究生輔導員、黨團班主要學生干部、學生代表等組成,組長由研究生輔導員擔任;
4.綜合測評開始前,相關職能部門及學院(研究院)收集、整理該學年各類數據。各類數據權威性、準確性以相應歸口部門審核認定為準;
5.綜合測評工作小組為每名研究生評定綜合測評成績,在專業或年級或班級等范圍內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學院(研究院)研究生綜合測評工作組審核;
6、所有參評材料應確保真實準確,測評過程應秉承客觀、負責的態度,如有造假行為,一經查實,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相應處理,直至取消該年度評獎評優資格。綜合測評相關材料(含支撐材料、評議材料)由學院(研究院)統一存檔備案至學生畢業;
7.綜合測評結果應在學院(研究院)范圍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經學院(研究院)研究生綜合測評工作組審核,由組長簽章后上報研究生工作部。
8.如遇難以界定的加分項申請,由學院綜合測評領導小組統一認定;
三、成績計算
研究生綜合測評成績=德育成績×15%+智育成績×75%+體美勞成績×10%
德育、智育、體美勞每部分成績最低0分,最高100分。
四、德育測評
(一)考察內容
德育主要考察研究生的政治素質、思想品德和行為規范等方面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規范,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
德育成績(100分)=德育基礎分(70分)+德育加分(30分)-扣分項
(二)德育基礎分(70分)
德育基礎分原則上由班級同學互評、輔導員評價及導師評價構成:
德育綜合基礎成績=導師打分×40%+同學互評×30%+輔導員打分×30%
德育基礎分=德育綜合基礎成績*0.7
導師打分分成“優、良、中、差”四個等級,四個等級的分別對應“95、85、75、60”分值。
同學互評分需經綜合測評小組審核認定,每一位同學給班級所有同學匿名評分,滿分100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計算平均分;若出現全部分數一樣以及極端分數等情況,不予認定。
輔導員打分滿分100分。
主要從以下十個方面表現進行綜合評價:
1.熱愛祖國,具有較高的政治覺悟和堅定的政治信念,能夠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分析問題、解決問題;
2.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集體榮譽感,正確處理個人、集體和國家利益之間的關系;
3.自覺遵守校紀校規,在公共場所舉止文明得體;
4.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具有良好的生活習慣;
5.積極參加校、院、班級或所在單位組織的各項活動;
6.自覺遵守實驗室的規定和安全規范;
7.自覺遵守科學道德和學術規范要求;
8.尊敬實驗室和課題組教師,團結實驗室和課題組同學;
9.積極參與學術活動,科研工作進展良好,認真完成導師交給的科研任務等;
10.在課程學習、科研項目開展、實習實踐中有良好的團隊協作能力,擔當和責任意識。
(三)德育加分(30分)
1、德育加分由綜合測評工作小組核定,包括思想品德表現及學生社會工作兩部分,各項分值可累加,上限不超過30分。
2、思想品德表現包括集體榮譽、個人榮譽、積極表現三個方面,按下述標準加分。
序號 |
獎勵類型 |
獎項名稱 |
加分 |
備注 |
1 |
集體榮譽 |
國家級榮譽 |
黨中央、共青團中央或其他國家黨政機構授予的榮譽 |
15 |
|
2 |
省部級榮譽 |
北京市十佳班集體 |
10 |
|
3 |
北京市紅色“1+1”一、二、三、優秀等獎 |
8/6/4/2 |
|
4 |
北京市優秀班集體 |
8 |
|
5 |
北京市先鋒杯團支部 |
8 |
|
6 |
北京高校優秀學生基層組織 |
8 |
|
7 |
北京市黨政機構授予的相關獎勵(一、二、三等獎/提名或優秀獎) |
8/6/4/2 |
|
8 |
校級榮譽 |
校級北京市紅色“1+1”一、二、三等獎 |
4/2/1 |
|
9 |
校優秀班集體 |
2 |
|
10 |
校優秀團支部 |
2 |
|
11 |
校先進黨支部 |
2 |
|
12 |
校黨委、團委及其他機關授予的面向全校的集體榮譽,但不包括二級學院授予的榮譽 |
2 |
|
13 |
個人榮譽 |
國家級榮譽 |
中國大學生自強之星 |
15 |
提名獎按照省部級榮譽加分 |
14 |
中國大學生年度人物 |
15 |
15 |
黨中央、共青團中央或其他國家黨政機構授予的榮譽 |
15 |
16 |
省部級榮譽 |
北京市優秀團員 |
8 |
|
17 |
北京市三好學生 |
8 |
|
18 |
北京市優秀學生干部 |
8 |
|
19 |
北京市先鋒杯團員 |
8 |
|
20 |
北京市黨政機構授予的相關獎勵 |
8 |
|
21 |
校級榮譽 |
校優秀學生干部 |
2 |
|
22 |
校優秀團員 |
1 |
|
|
院級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 |
1 |
|
23 |
校三好學生 |
0 |
|
24 |
校黨委、團委及其他機關授予的面向全校的個人榮 譽 |
0 |
|
25 |
積極表現加分 |
參與重大活動服務保障 |
國家級 |
0-10 |
|
26 |
北京市級 |
0-6 |
|
27 |
代表學?;蛘邔W院參與宣講 |
國家級 |
5 |
|
28 |
北京市級 |
3 |
|
29 |
校級 |
2 |
|
30 |
其他 |
擔任學校學業輔導員、朋輩輔導員并考核合格 |
2 |
|
31 |
積極參與學院安排的活動 |
0.3/次 |
上限3分 |
項目 |
等級 |
級別 |
加分 |
個人榮譽(參加德育類主題征文、演講比賽、知識競賽、作品征集等獲獎;榮獲思政類相關榮譽稱號,獲得通報表揚、嘉獎、立功等榮譽) |
國家級 |
一等獎 |
10 |
二等獎 |
8 |
三等獎 |
6 |
鼓勵獎/優秀獎 |
4 |
省部級 |
一等獎 |
8 |
二等獎 |
6 |
三等獎 |
4 |
鼓勵獎/優秀獎 |
2 |
校級 |
一等獎 |
4 |
二等獎 |
2 |
三等獎 |
1 |
院級 |
一等獎 |
1 |
3、社會工作
學生社會工作以一學年為任期標準進行考核并加分,不滿一年者視工作表現情況不予加分或按任職時長折算加分。在各級學生組織、學生工作機構、學生社團、黨支部、團支部和班級中,堅持服務同學,認真履職盡責,突出服務貢獻,切實完成各項工作的,根據各組織的相應規定按考核結果加分。
(1)校級學生組織和校級學生工作機構的成員由校團委負責考核并加分,加分標準為0-12分;
(2)校院學生社團的成員根據所在社團上一年度考核評定結果加分,加分標準為0-8分;
(3)院級學生組織及工作機構的成員、各黨團班學生干部由各學院負責考核并加分;院級研究生主席團成員0-10分;班長、副班長、黨支部書記、團支部書記加0-6分;其他班委加0-4分;專業碩士工作站負責人按照在工作站的工作量0-4分;宿舍長0-3分;
(4)院團委委員加0-12分;輔導員按學院團委委員加分,最多加2年,助管不加分;
擔任多個學生干部職務的,最多可累加2項,第二項職務加分乘上0.2的系數后累加。
(四)扣分項
1.因違反《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受有關部門批評教育者(有通知備案的),每次扣4分;
2.通報批評扣10分;
3.警告處分扣15分;
4.嚴重警告處分扣25分;
5.記過處分扣35分;
6.留校察看處分扣55分;
7.受其他黨團紀律處分,參照上述第3-6款規定扣分;
8.因受紀律處分而受黨團紀律處分的,不重復扣分;
9.不按時注冊扣10分;
10.無故不參加學校、學院(研究院)、年級以及班級組織的會議、講座、學術論壇等各項集體活動的,每次扣2分;
11.在學校和學院的宿舍檢查過程中,發現存放違章電器等違紀行為(以研究生手冊規定為準),如能落實責任人的,責任人扣 5 分;如不能落實責任人的,宿舍所有人均扣 5 分;
12.無故不參與學校安排的各項全員均需完成的工作(如心理普測、心理訪談等),一次扣10分;
13.報名學院安排的活動,無故缺席一次扣0.5分。
(五)一票否決
1.違反科學道德和學術規范并造成不良影響者,德育成績按0分計;
2.開除黨籍、團籍處分,德育成績按0分計。
五、智育測評
智育評價要突出創新引領、質量導向和破除“五唯”,推進分類分層分階段評價、代表性成果評價等,引導研究生潛心科學研究、勇于創新創造,主動服務國家戰略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主要考查研究生參與課程學習、個人或團體學術研究、實踐創新及其他學術(實踐)創新活動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課程學習情況;
2.在個人或團體學術研究中取得的具有一定創新價值、社會貢獻的研究成果,包括論文、著作、專利、網絡文化成果以及決策咨詢報告等;
3.在個人或團體實踐創新中取得的具有一定應用價值、社會影響的成果,包括在專業實習實訓中解決行業產業實際問題所取得的成果,參加學科(專業)相關會議、賽事、展演等取得的榮譽、獎項或作口頭報告、海報展示等;
4.國際學術交流等其他個人或團體學術(實踐)創新活動的情況。
碩士一年級:智育成績(100分)重點考察學生課程學習情況,輔助學術創新實踐成果,由智育基礎分(80%)和智育加分(20%)兩部分組成。智育基礎分以課程學習成績為依據進行計算,智育加分以學生獲得的上述各類學術創新實踐成果為依據進行計算。
碩士二年級及以后:智育成績(100分)側重學術創新實踐成果,由智育基礎分(60%)和智育加分(40%)兩部分組成;智育基礎分主要以中期考核為主要依據計算,智育加分以學生獲得的各類上述學術創新成果為依據進行計算。學術學位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成績為論文開題環節得分;專業學位研究生的中期考核須重點突出學生專業實踐的表現和成效,成績為論文開題環節得分(50%)與學生專業實踐考核得分(50%)之和。
博士:智育基礎分占(70%),智育加分占(30%),第二年成績在第一年基礎上分別進行累加后計算排名;
智育成績=智育基礎分*相應比例+智育加分*相應比例
智育加分=100*個人智育加分/智育加分基準分
智育加分基準分為當年個人智育加分最高分
(一)智育基礎分(100分)
智育基礎分=0.7×∑(Ti×Xi)/∑Ti+0.3×∑(Mi×Yi)/∑Mi
(如若未修讀選修課,則按照學習成績=∑(Ti×Xi)/∑Ti計算;)
其中:Ti為培養計劃中所列的學位課學分數,Xi為學位課課程成績,Mi為選修課學分數,Yi為選修課成績,成績按百分制計算。成績記載為五級制時,按以下關系換算:優=90;良=80;中=70;及格=60;不及格=50。
(二)智育加分
獎勵分由班級綜合測評工作小組核定,加分細則如下:
1.所有獎勵分加分項目原則上必須是以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為第一單位;專業碩士的學術成果可以是企業導師所在單位為第一單位,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為第二單位。
同一內容的論文或科研成果取單項最高分,不累加,加分時間以DOI號出具時間為準。論文必須是已有DOI號或者已經見刊發表,并提供相應原件才給予相應加分,已拿到接收函但未見刊發表也沒有DOI號的不予加分。所有發表的論文或科研成果均需附有原件及復印件,班級綜合測評工作小組審核合格后方有效。學生發表論文分區以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圖書館采購的www.fenqubiao.com網站(中科院分區)查詢大類分區結果為唯一標準,本校公共賬號:cupetro密碼:cup_beijing。
2.智育獎勵分涉及多人排名的加分情況,個人得分計算方法:(只認定學生一作、學生和導師共同一作、導師一作學生二作的加分,其余作者不加分),都等同學生一作加分;
論文發表,若學生本人為唯一作者,不予認定;
學生一作時,按照論文級別直接加分;
若兩名學生共同一作,則分享所獲獎項的加分;
3.取得下列成績,按如下規定分別加分。
(1)發表與本人所學專業及所做論文內容有關的學術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獲得軟件著作權,分成八檔加分,分別為50分、30分、15分、10分、5分、3分、1分、0.1分。
在學術會議上宣讀與本人所學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按下述規則進行加分:專業領域內全國性會議(2分)、國際會議(3分),口頭報告(100%,如獲獎300%)和墻報(50%,如獲獎150%)兩種,必須有注冊費發票復印件)
學生學術成果和參加的會議級別由學院(研究院)研究生綜合測評領導小組單獨或與學術委員會共同認定。
校級學術論壇獲獎按照特等獎加1分,一等獎加0.8分,二等獎加0.6分,三等獎加0.4分,中英文場不累加。
學術論文級別(頂刊類文章單獨申請、單獨認定) |
加分 |
SCI 中科院 1區文章 國際發明專利授權 |
25 |
SCI 中科院 2區文章、 國家發明專利授權 |
15 |
SCI 中科院 3區文章、 |
7.5 |
被SCI收錄的正式期刊 實用新型專利授權 |
5 |
EI文章 |
3 |
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 中文科技論文統計源刊物上發表 |
1 |
計算專利加分時,僅認定除教師以外的學生第一作者,且學生作者整體排名在前三位。
4. 參加科技創新、學科競賽活動取得各級獎勵者,(具體加分項目以學院競賽庫為準,見附件),最高按下表加分,同一個賽事按最高獎項加分:
分值 級別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國家級 |
12 |
10 |
8 |
省部級 |
8 |
6 |
4 |
校級 |
4 |
3 |
2 |
(1)A級賽事加分系數為1.5;B級賽事加分系數為1.0;C級賽事加分系數為0.5;D級賽事加分系數為0.3。
如果獲得挑戰杯、互聯網+主賽道國家級獎項,按照下表加分:
分值 級別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國家級 |
50 |
40 |
30 |
(2)A級賽事中如設有特等獎,特等獎等同一等獎,一等獎等同二等獎,以此類推,三等獎(銅獎)按照省部級一等獎(金獎)加分,該賽事省部級一等獎(金獎)加分減半。B級賽事中如設有特等獎且僅有唯一項目獲得特等獎,則該賽事特等獎加分系數為1.2,一等獎加分不變;其他特等獎等同一等獎,一等獎等同二等獎,以此類推。
(3)相關成果和獎項應為當年綜合測評周期內獲得。
(4)競賽項目個人參加者可獲得對應級別加分,組隊參加者分以下兩種情況:(1)項目不設隊長,所有成員按對應級別加分的1/2加分;(2)項目設隊長,隊長按對應級別加分的2/3加分,其他成員按對應級別加分的1/2加分。
(5)每人獲多個獎項的,各項分值可累加,但校級賽事加分上限不超過10分。
5.獲得科技成果獎者,最高按照下表加分:
級別 |
加分 |
國家級 |
特等獎 |
50 |
一等獎 |
45 |
二等獎 |
40 |
三等獎 |
30 |
省部級 |
特等獎 |
30 |
一等獎 |
20 |
二等獎 |
10 |
三等獎 |
5 |
6.研一第一年(含之前)通過六級考試的,在折算后的智育成績基礎上加1分;研二通過六級考試的,在折算后的智育成績基礎上加0.5分,第一年加過的不再重復計算;
(三)懲罰分
懲罰分由班級綜合測評工作小組核定??鄯旨殑t如下:
1.文獻綜述、開題報告沒有按時完成者(以學位辦公室等職能部門規定的時間為準),扣10分;
2.經鑒定確認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者或非法轉讓技術成果者,扣30分;
3.經鑒定確認個人考試成績造假者,扣30分。
六、體美勞育成績
(一)考察內容
主要考查研究生參與體育、美育、勞育方面活動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體育方面:考查研究生參加體育方面活動的情況,主要包括體育課程、校園體育活動、課外體育鍛煉、競賽、展演、鑒賞研習等。
2.美育方面:考查研究生參加美育方面活動的情況,主要包括美育課程、校園美育活動、競賽、展演、鑒賞研習、校內外藝術普及、優秀傳統文化傳承與創新等。
3.勞育方面:考查研究生參加日常生活勞動、生產勞動和服務性勞動等勞育方面活動的情況,主要包括勞育課程、校園勞育活動、學生工作、專業實踐、社會實踐、實習實訓、創新創業、志愿服務、勤工助學以及其他納入校院兩級勞動清單的活動。
體美勞育成績(100分)=體美勞基礎分(70分)+體美勞加分(30分)-扣分項
(二)體美勞育基礎分(70分)
由綜合測評工作小組評定,主要從以下七個方面表現進行綜合評價:
1.有良好的鍛煉習慣和生活方式;
2.積極參加校、院、班級或所在單位等組織的體育活動,做到科研學習和體育運動協調發展;
3.有一定的審美情操,善于發現和詮釋科學之美;
4.積極參加各類文化藝術活動,豐富審美鑒賞體驗;
5.有較好的勞動習慣和勞動觀念,積極參加宿舍衛生清掃;
6.積極參加校、院、班級或所在單位等組織的各類校園勞動實踐活動;
7.踐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青年志愿者精神,積極參加校、院、班級或所在單位等組織的各類志愿服務活動。
滿分為100分,研究生須滿足最低參與活動標準,完成計算后分數乘以0.7為體美勞成績基礎分,不同年級標準如下:
博士研究生:本學年參加學院、學校文體活動1次(運動會單人項目1項算1次),或本學年跑步或健步走距離累計不少于20公里;
非新生碩士研究生:本學年參加學院、學校文體活動2次(運動會單人項目1項算1次),或本學年跑步或健步走累計距離不少于20公里;
新生碩士研究生:參加學院、學校文體活動至少4次。(運動會單人或者集體項目1項算1次),或本學年跑步或健步走距離不少于20公里(單次不少于2公里)
距離計算數據以Keep等計步數據為準。
(三)體美勞育加分(30分)
由綜合測評工作小組核定,包括各類體育賽事及文化藝術相關比賽、志愿服務、社會實踐獲獎等,各項分值可累加,上限不超過30分。
1.各類體育賽事及文化藝術相關比賽僅依據校機關和學校體育教學部組織的校級及以上活動加分,學校自主類社團活動不加分;
2.各類體育賽事包括所有球類、田徑等相關的體育活動類比賽,文化藝術相關比賽包括所有歌舞、演講辯論、書法繪畫、攝影、視頻制作等文化藝術相關的比賽。每類最多累加兩項,每類取一個最高獎勵分后,另一項獎勵分乘 0.2 系數后累加;
3.各級各類體育賽事單人或集體項目按下表加分,非主力隊員按2/3折算,若無主力與非主力之分,則所有隊員均按照表格加分,每人獲多個獎項的可累加,但校級賽事加分上限不超過20分。
4.代表學?;驅W院參加各類體育賽事及文化藝術相關比賽獲得名次,按照下表加分;
分值 級別 |
一、二名 /一等獎 |
三、四名 /二等獎 |
五、六名 /三等獎 |
七、八名 /鼓勵獎/優秀獎 |
國家級 |
30 |
20 |
15 |
10 |
省部級 |
20 |
15 |
10 |
5 |
校級 |
8 |
6 |
4 |
2 |
5.志愿服務獎勵分, 學年內志愿服務時間達到20小時的,加2分;達到30小時的,加3分;40小時以上的加4分。志愿者服務時間按照第二課堂和學院青協負責提供和統計。綜合測評計算志愿者服務時長時,志愿者榮譽稱號不加分。
6.代表學?;蛘邔W院參加志愿服務和社會實踐活動獲獎者,按照下表加分:
序號 |
獎勵類型 |
獎項名稱 |
加分 |
備注 |
1 |
集體榮譽 |
國家級榮譽 |
黨中央、共青團中央或其他國家黨政機構授予的榮譽 |
30 |
|
2 |
省部級榮譽 |
北京市黨政機構授予的相關獎勵(一、二、三等獎/提名或優秀獎) |
20/15/10 |
|
3 |
首都社會實踐優秀團隊 |
20 |
|
4 |
首都社會實踐優秀成果 |
20 |
|
5 |
校級榮譽 |
校黨委、團委及其他機關授予的面向全校的集體榮譽,但不包括二級學院授予的榮譽 |
10 |
|
6 |
校優秀主題實踐活動 |
10 |
|
7 |
校社會實踐獎勵 |
10 |
|
8 |
院級榮譽 |
院優秀實踐團隊(一、二、三等獎) |
10/5/3 |
|
9 |
個人榮譽 |
國家級榮譽 |
黨中央、共青團中央或其他國家黨政機構授予的榮譽 |
30 |
提名獎按照省部級榮譽加分 |
10 |
省部級榮譽 |
北京市黨政機構授予的相關獎勵(提名獎) |
20(10) |
|
11 |
北京市社會實踐先進個人 |
20 |
|
12 |
校級榮譽 |
校黨委、團委及其他機關授予的面向全校的集體榮譽,但不包括二級學院授予的榮譽 |
10 |
|
13 |
校社會實踐先進個人 |
10 |
|
14 |
校社會實踐優秀個人 |
10 |
|
15 |
校十佳志愿者 |
10 |
|
(四)扣分項
宿舍衛生檢查不合格一次扣2分,上限不超過10分。
七、補充說明
1、本辦法執行過程中,如有個別項目等調整,由學院綜合測評工作組研究決定。
2、本辦法適用于我院 2024 年及以后入學研究生,2023 年及以前入學研究生按原有辦法執行。
3、本辦法經 2025年第 1 次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由學院綜合測評工作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