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綜合測評是對學生的德、智、體等各方面素質的綜合評價,是評定獎學金、推薦免試研究生的重要依據。根據《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生綜合測評辦法》,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補充條例。
一、總成績
總成績=德育成績×20%+智育成績×70%+體育成績×10%
二、德育成績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是大學生思想品德的基本條件。凡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或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學生,德育成績按0分計。
德育成績=思想品德評估成績+獎懲分值+附加成績
(一)思想品德評估成績
思想品德評估成績由輔導員打分和同學互評分組成,輔導員打分占德育基礎分的40%,同學互評占60%,由輔導員和同學根據平時的綜合表現直接主觀打分。其中,對班級所有同學的打分一致,無分差;對班級同學打分的差異較大,存在極端分數和異常分數;以上兩種情況均被認定為無效分數。(不在學生手冊內)
思想品德評估內容參見下表:
1.政治表現(10分)
政治態度與政治活動參與情況(包括平常的政治學習及各種政治活動)。
2.集體觀念(10分)
集體活動參與情況及參與意識。
3.團結正直(5分)
團結友愛、正直、互幫、互助、互諒、互讓。
4.愛護公物(10分)
愛護一切公共設施、公共財物,如有故意污損破壞的行為,則要視情節輕重扣分。
5.誠實守信(10分)
日常學習、工作、生活中,誠實守信,無欺騙、欺詐行為。
6.學風學德(10分)
(1)愛祖國、愛學校、愛專業;(3分)
(2)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4分)
(3)在學習方面有嚴謹的態度。(3分)
7.組織紀律(10分)
(1)維護教學秩序(包括學習紀律、學籍管理規定、請銷假制度、考場紀律、畢業就業紀律);(5分)
(2)維護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有關規定和校園管理制度)。(5分)
8.文明禮貌(10分)
在教室(含會場)、食堂、公寓、校園等公共場所言行文明。
9.勞動衛生(10分)
主要從公寓衛生檢查得分情況進行考察,得分=0.1x(其中x為公寓衛生平均分)。
10.勤儉節約(5分)
勤勞、儉樸、不鋪張浪費。
11.社會實踐(10分)
積極參加學校和院(系、部)組織的社會實踐、教學實踐、生產實習。
上述11條僅為思想品德評估參考條件,實際操作時可按思想品德及行為和養成教育兩部分衡量。
(二)德育獎懲分
1.在舍已救人、保衛國家集體財產安全、樹立良好校風方面有突出貢獻者,經所在院(系、部)批準可加5—20分;
2.曠課一節扣1分,遲到、早退,每次扣0.5分(包括各種考勤活動及會議);
3.校級通報批評扣10分;
4.警告處分扣15分;
5.嚴重警告處分扣25分;
6.記過處分扣35分;
7.受留校察看處分期間扣55分;
8.因違反有關規定受有關部門批評教育者(有通知備案的),每次扣3—5分;
9.受黨團紀律處分,按上述第3—8款規定扣分。
(三)附加成績
附加成績由以下幾方面組成:學生榮譽、學生干部或其他職務、社會實踐獲獎等。
1.學生榮譽加分:被評為先進集體的,校級每人加2分,省部級每人加8分,國家級每人加15分;被評為先進黨團支部的黨團員也按上述標準加分;學生獲得個人榮譽,國家級加10分,市級加5分。
2.擔任學生干部或其它職務:任期滿一學年(含,下同)以上,根據其工作表現,按下述標準酌情加分:
⑴ 校學生會、校青年志愿者協會、校團委辦公室、校團委組織部、校團委宣傳部、校團委青年成長服務中心、校團委青年實踐創新中心、校團委青年社團發展指導中心、校團委青年志愿服務指導中心、校團委青年文化發展中心、校團委青年文創管理中心、學院認定職能類社團。成員加分標準:加分評定參考校團委評級結果,校級、職能類社團正副主席、正副部長、部委加分按學院同級別加分比例折算,院級正副主席0-10分、正副部長0-6分、部委0-4分,興趣類社團正副主席0-2分,正副部長0-1分,由綜合測評小組審核認定。
⑶ 班級學生干部加分標準:班長、團支部書記、學生助管干部計0—6分;班委、團支部委員計0—4分;小組長、寢室長、課代表加0—3分;其中,班長支書的評分由輔導員打分,團支部宣傳委員、組織委員由團支書打分,其余班委由班長打分。
⑷ 雖未擔任社會工作,但積極維護集體榮譽,熱心為同學服務,為班級和學校建設獻計獻策,作出貢獻者酌情加0—2分。
⑸ 寫出有一定水平的社會實踐報告,計2—4分。
⑹ 凡在院(系、部)以外的部門擔任社會工作的干部,加分需向班測評小組出示主管部門的證明。
擔任多個學生干部職務的,最多可累加2項,第二項職務加分乘上0.2的系數后累加。
3.社會實踐獲獎
(1)凡自主申報參加社會實踐取得各級獎勵按下表加德育分。
(2)如果所獲獎項不分等級,則統一按照二等獎加分。
(3)隊長按所得獎勵分的2/3加分,隊員按所得獎勵分的1/2加分,對于不區分隊長隊員的按所得獎勵分的1/2加分。同一社會實踐,不同獎勵不累加,取最高值。
(4)凡因上述獲得獎項加分后,不再累加社會實踐報告的加分。
(5)參與社會實踐并未獲得任何獎項,但在正式期刊上發表了關于社會實踐工作的相關文章的,視期刊級別、文章水平,德育附加分加0-4分。
(6)參加多個社會實踐項目,至多取兩項加分。
(7)紅色“1+1”項目如若獲獎,與社會實踐加分算法一致。
社會實踐獲獎加分參考值
4.其他問題
(1)獲得的學工處和校團委的獎項,如優秀團員等均不予以加分,具體以學院認定為準。
(2)區級比賽按照校級評分標準認定
(3)軍訓訓練標兵在綜合測評中不予以加分
三、智育成績
智育成績=課程學習成績+智育加分成績
(一)課程學習成績=0.8∑(Ii×Xi)/∑Ii+0.2∑(Si×Xs)/∑Si
其中:Ii=各必修課學分數、Si=各選修課學分數,Xi=必修課所得成績、Xs=選修課所得成績,均按百分制計算(按五級制計算時:優=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通過=75分;不通過=50分)。
(均按百分制計算;按五級制計算時:優=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40分;成績記載為兩級制時,不計入智育成績計算,體育保健課通過=75分)。
緩考課程如開學三周內不能提供成績的,成績納入下學年度考核。課程成績計算時,補考成績百分制成績為60-80分的(不含80分),按60計;為80分以上的(含80分),按75分計。五等級制成績為“及格”或“中等”的,按“及格”計;為“良好”或“優秀”的,按“中等”算,復修成績不參與計算。如學年內未選選修課程,選修課所得成績記為0分。
(二)智育加分成績
1.對于學科競賽、大學生科技創新活動等獲獎按照定檔分別加分,同時必須區分類別(個人/團體),對于團隊項目,隊長按所得獎勵分的1/2加分,隊員平分所得獎勵分的1/2加分,對于不分隊長隊員的團隊競賽,所有成員平分所得獎勵分,賽區競賽(含美國數學建模比賽)按省部級加分。
2.學科競賽的分檔加分標準如下,其中大學生科技創新活動獲獎按照第三檔標準進行加分。

3. 賽事以學院認定發布的【暫行】《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化學工程與環境學院競賽清單》規定為準。獲獎以證書為準,同一項目僅取最高獎勵級別加分。
4. 4.A級賽事主賽道加分系數為1.8,其他賽道加分系數1.5;B級賽事加分系數為1.0;C級賽事加分系數為0.5;D級賽事加分系數為0.1。
5.A、B級賽事中如設有特等獎,則該賽事特等獎加分系數為1.2,一等獎加分不變;其他特等獎等同一等獎,一等獎等同二等獎,以此類推。
6.每人獲多個獎項的,各項分值可累加。
4.其他問題
(1)必修選修課程有錄入的具體分數按具體分數核算,記為“通過”的課程在綜合測評不納入綜合測評的智育評分中,未通過記掛科。
(2)英語課程成績按照ABC班分別乘以1.15、1.1和1的系數,其中B1班按B班認定,B2班按C班認定。
(3)爾雅類課程按教務系統顯示成績計算,未通過記掛科。
(4)存在課程一次性未通過、體測一次性未通過、大二6月四級未通過當年無法參評獎學金,具體執行以當年學工處和資助管理中心的相關要求為準。
四、體育成績
體育成績=體育課成績+平時鍛煉成績+體育加分
(一)一、二年級學生每學年按體育課成績占60%,平時鍛煉成績即早操、課外活動成績占40%,平時鍛煉成績大一按照早操出勤情況進行評定,在能提供客觀的出勤情況下,無正當理由未請假缺勤一次扣5分,大二因無早操等硬性條件,按滿分評定。三年級學生每學年體育課成績按體育教學部提供的《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計分,其他同一、二年級學生。殘障學生的體育成績按體育保健課成績計算。
(二)文體加分:
此類加分分兩大類,文化活動比賽加分和體育比賽加分。每一類加分最多可以累加兩項,團體項目非主力隊員按2/3折算。
⑴ 文化活動比賽包括文藝表演類比賽、辯論賽、演講比賽、棋類比賽、非專業課的知識問答以及征文寫作等比賽,由綜合測評小組審核認定;
⑵ 體育比賽:籃球、足球、排球、臺球、運動會田賽、運動會徑賽、游泳、羽毛球、乒乓球、跆拳道等。以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為第一代表單位參加體育比賽獲得名次者,參加市級、校級比賽參照學校標準,由綜合測評小組審核認定。
⑶ 單獨設置的個人獎,比如最佳辯手等,取二、三等獎加分值的平均值加分,如校級最佳辯手加分=(6+4)/2。
各類比賽單人或集體項目按下表加分,非主力隊員按2/3折算。

注:特等獎按一、二名加分,一等獎按三、四名加分,二等獎按五、六名加分,三等獎按七、八名加分。
(4)讀懂中國、全國大學生網絡文化節、中華經典誦寫講大賽、總體國家安全觀知識競賽按文化活動比賽認定。
(5)凡參加校級以上大學生運動會者均加2分。
五、綜合測評工作程序
(一)由輔導員向全體學生宣講《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生綜合測評辦法》及《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化學工程與環境學院本科生綜合測評補充條例》;
(二)學生綜合測評每學年進行一次,以同年級同專業為測評單位,年級學生輔導員為此項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三)以班為單位成立綜合測評小組,由輔導員、班主任、班長、團支部書記、副班長及學生代表組成,成員數占學生數的1/3以上;
(四)每學年第二學期末各有關部門收集、整理該學年的各項數據,記錄在冊,放假前通知各院(系、部)辦公室;
(五)每年綜合測評前由校團委和體育教學部列出前一學年各級各類競賽項目;
(六)各班測評工作在下一學年的前兩周內完成,班主任或輔導員應向班級學生公示學年綜合測評結果,公示后經院(系、部)審核報學生工作處;
(七)學生綜合測評的基本情況,由各院(系、部)實行計算機管理,每學年綜合測評工作結束后,向學生工作處報備,并以專業年級為單位打印兩份一覽表,由總支副書記簽字后,報學生工作處存檔一份,院(系、部)存一份;
(八)所有附加分的材料均需輔導員審核并簽名后附在上交的綜合測評材料中。
六、本辦法經2025年第1次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由學院綜合測評工作組負責解釋。
化學工程與環境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