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化學工程與環境學院
本科生綜合測評實施細則
本科生綜合測評是對學生的德、智、體等各方面素質的綜合評價,是評定獎學金、推薦免試研究生的重要依據。根據《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生綜合測評辦法》,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補充條例。
一、總成績
總成績=德育成績×20%+智育成績×70%+體育成績×10%
二、德育成績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是大學生思想品德的基本條件。凡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或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學生,德育成績按0分計。
德育成績=思想品德評估成績+獎懲分值+附加成績
(一)思想品德評估成績
思想品德評估成績由輔導員打分和同學互評分組成,輔導員打分占德育基礎分的40%,同學互評占60%,由輔導員和同學根據平時的綜合表現直接主觀打分。其中,對班級所有同學的打分一致,無分差;對班級同學打分的差異較大,存在極端分數和異常分數;以上兩種情況均被認定為無效分數。
思想品德評估內容參見下表:
項目 |
政治 表現 A |
集體 觀念 A |
團結 正直 A |
愛護 公物 A |
誠實 守信 A |
學風 學德 B |
組織 紀律 B |
文明 禮貌 B |
勞動 衛生 B |
勤儉 節約 B |
社會 實踐 B |
總計 |
滿分值 |
10 |
10 |
5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5 |
10 |
100 |
1.政治表現(10分)
政治態度與政治活動參與情況(包括平常的政治學習及各種政治活動)。
2.集體觀念(10分)
集體活動參與情況及參與意識。
3.團結正直(5分)
團結友愛、正直、互幫、互助、互諒、互讓。
4.愛護公物(10分)
愛護一切公共設施、公共財物,如有故意污損破壞的行為,則要視情節輕重扣分。
5.誠實守信(10分)
日常學習、工作、生活中,誠實守信,無欺騙、欺詐行為。
6.學風學德(10分)
(1)愛祖國、愛學校、愛專業;(3分)
(2)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4分)
(3)在學習方面有嚴謹的態度。(3分)
7.組織紀律(10分)
(1)維護教學秩序(包括學習紀律、學籍管理規定、請銷假制度、考場紀律、畢業就業紀律);(5分)
(2)維護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有關規定和校園管理制度)。(5分)
8.文明禮貌(10分)
在教室(含會場)、食堂、公寓、校園等公共場所言行文明。
9.勞動衛生(10分)
主要從公寓衛生檢查得分情況進行考察,得分=0.1x(其中x為公寓衛生平均分)。
10.勤儉節約(5分)
勤勞、儉樸、不鋪張浪費。
11.社會實踐(10分)
積極參加學校和院(系、部)組織的社會實踐、教學實踐、生產實習。
上述11條僅為思想品德評估參考條件,實際操作時可按思想品德及行為和養成教育兩部分衡量。
(二)德育獎懲分
1.在舍已救人、保衛國家集體財產安全、樹立良好校風方面有突出貢獻者,經所在院(系、部)批準可加5—20分;
2.曠課一節扣1分,遲到、早退,每次扣0.5分(包括各種考勤活動及會議);
3.校級通報批評扣10分;
4.警告處分扣15分;
5.嚴重警告處分扣25分;
6.記過處分扣35分;
7.受留校察看處分期間扣55分;
8.因違反有關規定受有關部門批評教育者(有通知備案的),每次扣3—5分;
9.受黨團紀律處分,按上述第3—8款規定扣分。
(三)附加成績
附加成績由以下幾方面組成:學生榮譽、學生干部或其他職務、大型活動會議參會、社會實踐獲獎、志愿服務、運動會啦啦隊方陣等。
1.學生榮譽加分:被評為先進集體的,校級每人加2分,省部級每人加8分,國家級每人加15分;被評為先進黨團支部的黨團員也按上述標準加分;學生獲得個人榮譽,國家級加10分,市級加5分。
2.擔任學生干部或其它職務:任期滿一學年(含,下同)以上,根據其工作表現,按下述標準酌情加分:
⑴ 校學生會、校研究生會、院學生會、院研究生會、校(院)青年志愿者協會、校(院)社團聯合會、團委新聞中心、大學生藝術團。成員加分標準:正副主席0-12分,正副部長及部委的加分評定按照校社聯及所轄社團掛靠的職能部門評級結果認定,由綜合測評小組審核認定。
⑵ 大學生記者團、地平線BBS、石大傳媒工作室、校廣播臺、勤工助學中心、國旗儀仗隊、校友聯絡會等。成員加分標準:正副主席0-10分,正副部長及部委的加分評定按照校社聯及所轄社團掛靠的職能部門評級結果認定,由綜合測評小組審核認定。興趣類社團正副職加0—2分,一般成員不加分。
⑶ 班級學生干部加分標準:班長、團支部書記、學生助管干部計0—6分;班委、團支部委員計0—4分;小組長、寢室長、課代表加0—3分;其中,班長支書的評分由輔導員打分,團支部宣傳委員、組織委員由團支書打分,其余班委由班長打分。
⑷ 雖未擔任社會工作,但積極維護集體榮譽,熱心為同學服務,為班級和學校建設獻計獻策,作出貢獻者酌情加0—2分。
⑸ 寫出有一定水平的社會實踐報告,計2—4分。
⑹ 凡在院(系、部)以外的部門擔任社會工作的干部,加分需向班測評小組出示主管部門的證明。
3.大型活動、會議參會
此類加分直接加在德育分上,不乘系數,可累加。
(1)會議參會加分細則(出人頭的會議,參會名單,同年級輔導員核對):
會議時長 |
加分值 |
0-1小時 |
0.05 |
1-2小時 |
0.1 |
2-3小時 |
0.15 |
3-4小時 |
0.2 |
4小時以上的,按每小時0.05分的分值累加。
(2)大型活動加分細則:
如運動會拉拉隊、方陣以及其他非自愿活動等,按照實際訓練及參與天數加0-1分,運動會啦啦隊成員、方陣成員及方陣前引導員、旗手加分一致。
4.社會實踐獲獎
(1)凡自主申報參加社會實踐取得各級獎勵按下表加德育分。
(2)如果所獲獎項不分等級,則統一按照二等獎加分。
(3)隊長按所得獎勵分的2/3加分,隊員按所得獎勵分的1/2加分,對于不區分隊長隊員的統一按照1/2加分。同一社會實踐,不同獎勵不累加,取最高值。
(4)凡因上述獲得獎項加分后,不再累加社會實踐報告的加分。
(5)參與社會實踐并未獲得任何獎項,但在正式期刊上發表了關于社會實踐工作的相關文章的,視期刊級別、文章水平,德育附加分加0-4分。
(6)參加多個社會實踐項目,取一個最高獎勵分后,其他獎勵分乘以0.5的系數后累加,至多可累加一項。
社會實踐獲獎加分參考值
級別等級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參與獎 |
國家級 |
8 |
7 |
6 |
3 |
省部級 |
6 |
5 |
4 |
2 |
校級 |
3 |
2.5 |
2 |
1 |
5.志愿服務
學年內志愿服務時間達到24小時的,加2分;達到36小時的,加3分;48小時以上的加4分。志愿者服務時間按照志愿北京和學院青協負責提供和統計。綜合測評計算志愿者服務時長時,志愿者榮譽稱號不加分。
6.其他問題
(1)獲得的學工處和校團委的獎項,如優秀團員等均不予以加分
(2)區級比賽按照校級評分標準認定
(3)軍訓訓練標兵、學院學生干部風采大賽在綜合測評中不予以加分
(4)在我院組織的安全衛生檢查中,宿舍存放有違章電器的,給予院內通報批評,綜合測評時扣10分。
三、智育成績
智育成績=課程學習成績+智育加分成績
(一)課程學習成績=0.8∑(Ii×Xi)/∑Ii+0.2∑(Si×Xs)/∑Si
其中:Ii=各必修課學分數、Si=各選修課學分數,Xi=必修課所得成績、Xs=選修課所得成績,均按百分制計算(按五級制計算時:優=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通過=75分;不通過=50分)。
緩考課程如開學三周內不能提供成績的,成績納入下學年度考核。
(二)智育加分成績
1.對于學科競賽、大學生科技創新活動等獲獎按照定檔分別加分,同時必須區分類別(個人/團體),對于團隊項目,隊長按所得獎勵分的2/3加分,隊員按所得獎勵分的1/2加分,對于不分隊長隊員的團隊競賽,所有成員按所得獎勵分的1/2加分,賽區競賽(含美國數學建模比賽)按省部級加分。
2.學科競賽的分檔加分標準如下,其中大學生科技創新活動獲獎按照第三檔標準進行加分。
第一檔加分:
分值 級別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鼓勵獎 |
國家級 |
15 |
10 |
8 |
6 |
省部級 |
10 |
8 |
6 |
4 |
校級 |
5 |
4 |
2 |
1 |
第二檔加分:
分值 級別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鼓勵獎 |
國家級 |
13 |
9 |
7 |
5 |
省部級 |
9 |
7 |
5 |
4 |
校級 |
5 |
4 |
2 |
1 |
第三檔加分:
分值 級別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鼓勵獎 |
國家級 |
12 |
8 |
6 |
5 |
省部級 |
8 |
6 |
4 |
3 |
校級 |
5 |
4 |
2 |
1 |
3.關于學科競賽的定檔分類,詳見附件1。其中第二檔和第三檔的學科競賽不限于附件1中的競賽類別,同時包含其他在“白皮書”(參見附件2)中認定的學科競賽。
4.其他問題
(1)必修選修課程有錄入的具體分數按具體分數核算,記為“通過”的課程在綜合測評不納入綜合測評的智育評分中,未通過記掛科。
(2)英語課程成績按照ABC班分別乘以1.15、1.1和1的系數,其中B1班按B班認定,B2班按C班認定。
(3)在智育類成績的計算過程中,必修選修課程成績均按照一次性通過的成績計算。
(4)爾雅類課程按教務系統顯示成績計算,未通過記掛科。
(5)存在課程一次性未通過、體測一次性未通過、大二6月四級未過無法參評獎學金,具體執行以當年學工處和資助管理中心的相關要求為準。
四、體育成績
體育成績=體育課成績+平時鍛煉成績+體育加分
(一)一、二年級學生每學年按體育課成績占60%,平時鍛煉成績即早操、課外活動成績占40%,平時鍛煉成績大一按照早操出勤情況進行評定,在能提供客觀的出勤情況下,無正當理由未請假缺勤一次扣5分,大二因無早操等硬性條件,按滿分評定。三年級學生每學年體育課成績按體育教學部提供的《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計分,其他同一、二年級學生。殘障學生的體育成績按體育保健課成績計算。
(二)體育加分:
此類加分分兩大類,文化活動比賽加分和體育比賽加分。每一類加分最多可以累加兩項,團體項目非主力隊員按2/3折算。
⑴ 文化活動比賽包括文藝表演類比賽、辯論賽、演講比賽、棋類比賽、非專業課的知識問答以及征文寫作等比賽;
⑵ 體育比賽:籃球、足球、排球、臺球、運動會田賽、運動會徑賽、游泳、羽毛球、乒乓球、跆拳道等。以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為第一代表單位參加體育比賽獲得名次者,參加市級、校級比賽參照學校標準。
⑶ 單獨設置的個人獎,比如最佳辯手等,取二、三等獎加分值的平均值加分,如校級最佳辯手加分=(6+4)/2。
各類比賽單人或集體項目按下表加分。
分值 級別 |
一、二名 |
三、四名 |
五、六名 |
七、八名 |
國家級 |
30 |
20 |
15 |
10 |
省部級 |
20 |
15 |
10 |
5 |
校級 |
8 |
6 |
4 |
2 |
(三)凡參加校級以上大學生運動會者均加2分。
五、綜合測評工作程序
(一)由輔導員向全體學生宣講《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生綜合測評辦法》及《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化學工程與環境學院本科生綜合測評補充條例》;
(二)學生綜合測評每學年進行一次,以同年級同專業為測評單位,年級學生輔導員為此項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三)以班為單位成立綜合測評小組,由輔導員、班主任、班長、團支部書記、副班長及學生代表組成,成員數占學生數的1/3以上;
(四)每學年第二學期末各有關部門收集、整理該學年的各項數據,記錄在冊,放假前通知各院(系、部)辦公室;
(五)每年綜合測評前由校團委和體育教學部列出前一學年各級各類競賽項目;
(六)各班測評工作在下一學年的前兩周內完成,班主任或輔導員應向班級學生公示學年綜合測評結果,公示后經院(系、部)審核報學生工作處;
(七)學生綜合測評的基本情況,由各院(系、部)實行計算機管理,每學年綜合測評工作結束后,向學生工作處報備,并以專業年級為單位打印兩份一覽表,由總支副書記簽字后,報學生工作處存檔一份,院(系、部)存一份;
(八)所有附加分的材料均需輔導員審核并簽名后附在上交的綜合測評材料中。
六、本辦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實施,解釋權歸化學工程與環境學院學生工作部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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