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大京國資〔2020〕16號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關于印發
《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通知
校屬各部門、單位:
經2020年第25次校長辦公會研究通過,現將《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2020年12月29日
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規范危險化學品采購、運輸、儲存、使用、廢棄物處置行為,根據《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北京市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范》、《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分為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以及其他危險化學品:
1.劇毒化學品是指《劇毒化學品目錄》中規定的具有劇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學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學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還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學品(如3-氨基丙烯、丙腈、丙烯亞胺等)。我校禁止使用劇毒化學品。
2.易制毒化學品是指《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中規定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體、原料和化學配劑等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如1-苯基-2-丙酮、黃樟素、N-苯乙基-4-哌啶酮等),第二類、第三類是用于制毒的化學配劑(如三氯甲烷、乙醚、甲苯、丙酮等)。我校禁止使用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
3.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是指《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中規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學品(如硝酸、氯酸鉀、過氧化鈉等)。
4.其他危險化學品是除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以外的危險化學品。
第三條 危險化學品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是指實驗過程中存在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
第四條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以“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為原則,以“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為方針。
第二章 管理體系
第五條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實行學校、學院、實驗室三級管理體系,逐級落實安全責任,齊抓共管,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第六條 實驗室安全管理辦公室代表學校對實驗室危險化學品進行綜合管理,主要職責為:
1.負責制定、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2.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隊伍建設和管理。
3.負責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教育與準入制度。
4.負責實驗室公共安全設施(如:?;穾旆?、噴淋洗眼裝置等)的建設和維護。
5.負責易制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審批。
6.負責實驗室廢棄物處置。
7.負責組織安全檢查和督促整改。
第七條 有危險化學品實驗室的學院(含研究院)負責對本學院實驗室危險化學品進行安全管理,主要職責為:
1.負責落實學校相關政策。
2.負責落實本學院危險化學品安全教育與準入制度。
3.負責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審批。
4.負責指派1名危險化學品安全員,協助實驗室安全管理辦公室管理全校的危險化學品。
5.負責本學院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八條 危險化學品實驗室主要職責為:
1.實驗室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負責本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2.負責建立本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目錄,備齊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
3.負責落實本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教育準入制度。
4.負責配備本實驗室的安全設施設備、個人防護用品等。
5.負責建立本實驗室危險化學品領用、使用臺賬。
6.負責實驗室廢棄物收集和暫存。
7.負責本實驗室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三章 采購、運輸安全
第九條 危險化學品采購須遵循《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采購管理辦法》和本章執行,5萬元(含5萬元)以上采購須由采購人和實驗室安全管理辦公室共同完成,5萬元以下采購按本章下述條款執行。
第十條 危險化學品采購實行分類審批制度,嚴禁私自采購,審批流程通過學?;瘜W品管理平臺進行,具體流程如下:
1.易制毒化學品經學院、學校兩級審批通過后由學校統一報公安部門辦理審批,公安部門審批通過后由實驗室安全管理辦公室統一采購(采購周期約3個月),原則上每學期集中采購兩次。
2.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經學院、學校兩級審批通過后由實驗室進行采購,采購完成后3日內須向實驗室安全管理辦公室備案。
3.其他危險化學品經學院審批通過后由實驗室負責采購,對于平臺中無法提供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經學院、學校兩級批準后由實驗室向具有合法資質的企業自行采購。
4.用于京外實驗的危險化學品經學院、學校兩級審批通過后遵照屬地相關法規由實驗室向具有合法資質的企業自行采購。
第十一條 實驗室應對采購物品進行嚴格驗收(如數量、規格、包裝情況、標識、有效期等)。
第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由供應商負責運輸,運輸工具須遵守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運輸的相關規定,嚴禁私自運輸。
第四章 儲存安全
第十三條 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實行分類儲存,易制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由學校負責儲存,其他危險化學品由實驗室負責儲存。
第十四條 學校建立易制毒化學品庫房、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庫房和廢棄物暫存庫房,庫房建設與管理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如設置明顯標志,配備消防設施器材、監控、報警等必要裝置,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等)。
第十五條 實驗室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及特性配備儲存柜,設置明顯標識及相應的監測、通風、防火、防爆、防漏、防盜等安全設施,安排專人負責日常管理。
第十六條 危險化學品的盛裝容器須符合相關安全要求,有清晰的標識或標簽。
第十七條 易制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須分類存放,雙人雙鎖管理,不得與其他化學品混放。
第十八條 如發生危險化學品被盜、丟失等情況須立即報告學校保衛處、實驗室安全管理辦公室,實驗室安全管理辦公室視情況決定是否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五章 使用安全
第十九條 未通過相關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教育及考試的實驗人員不得進行實驗。
第二十條 實驗室須建立危險化學品領用、使用、處置臺賬,詳細記錄危險化學品使用人、使用時間、用途、使用量、剩余量等,危險化學品臺賬保存期不少于2年。
第二十一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前須詳細閱讀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掌握應急處理方法和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護,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
第二十二條 實驗結束后剩余的易制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須立即交回學校庫房。
第二十三條 嚴禁在實驗范圍外利用危險化學品反應或合成其他有毒有害化學品或化學衍生物;嚴禁無關人員接觸危險化學品;嚴禁將危險化學品帶入生活及公共場所。
第六章 廢棄物處置
第二十四條 實驗室廢棄物是指實驗產生和排放的液態、氣態、固態廢物。實驗室廢棄物主要分為劇毒化學廢液、一般化學廢液、廢化學試劑、化學試劑空瓶、廢原油、固體廢棄物等。劇毒化學廢液(如含六價鉻等)須由實驗室處理為一般化學廢液后存放。
第二十五條 實驗室須設置廢棄物暫存專區,暫存專區須遠離火源、熱源和電源,須有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識。
收集容器須密封可靠,醒目位置處貼有清晰的標簽,詳細標明廢棄物的全部成分、學院名稱、教師姓名、經辦人及聯系電話等信息。
化學廢液用學校配備的廢液桶存放,廢化學試劑和化學品空瓶分別單獨裝箱存放,廢原油用塑料桶(10L)存放,固體廢棄物裝袋后裝箱存放。
嚴禁將可發生化學反應的廢棄物混裝;嚴禁將完全不互溶的液體廢棄物混裝;嚴禁將固體廢棄物和液體廢棄物混裝;嚴禁將實驗室廢棄物與生活垃圾混放。
第二十六條 實驗室廢棄物由學校統一安排轉移、分類處置,嚴禁將危險廢棄物倒入排水管道、丟棄、掩埋,嚴禁將剩余的化學品當作廢棄物處置。
學校將逐步建立廢棄物處置費用由學校和實驗室分攤機制,機制未建立前由學校承擔。
第二十七條 經學校批準設在京外的實驗室產生的廢棄物經學院同意后由學校委托所在地具有資質的企業進行處理,費用由實驗室自行承擔。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實驗室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遵照《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執行;對發生實驗室安全事故的,須遵照《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處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擴大;事故調查與追責遵照《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實驗室安全事故處理條例》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第三十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實驗室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吨袊痛髮W(北京)科研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試行)》(中石大京科〔2018〕19號)、《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科研實驗室廢棄物安全管理辦法(試行)》(中石大京科〔2018〕20號)同時廢止。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黨政辦公室 2020年12月29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