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化學工程與環境學院落實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的通知
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落實《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總局令第74號)要求,為進一步落實我院特種設備使用主體責任,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經研究,做出以下部署:
因學院目前僅有一臺高壓滅菌鍋(第一類壓力容器)屬于特種設備,存放地點化工樓A座701,由陳春茂老師課題組使用管理,因此學院將特種設備使用安全主體責任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下放至陳春茂老師課題組范圍。
1.課題組任命李晉為(質量)安全總監,任命王周昊為(質量)安全員,根據職責規定,負責相應的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工作。
2.該課題組組織制定了《(質量)安全總監職責》、《(質量)安全員守則》、《(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特種設備質量安全風險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管理制度》《特種設備使用安全風險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請陳春茂老師課題組認真執行相關管理規定。
化學工程與環境學院(蓋章)
2024年11月11日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1)制定和監督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有效實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管理制度。
(2)檢查特種設備的日常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等情況。
(3)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4)編制特種設備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5)負責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6)負責對特種設備進行使用登記及檔案資料的管理。
(7)制定并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8)配合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質監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檢驗機構的定期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