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實施人才強校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石大京黨【2009】39號),加強招聘工作的計劃性和前瞻性,深入推進招聘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建設,提高人員選聘質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依據2005年國家人事部發布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和《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人才引進工作規定》(中石大京人【2011】34號)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事業編制教職工的招聘工作,其他人員的招聘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條 招聘原則
(一)招聘工作應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工作應在核定崗位的基礎上,堅持學校統一管理與各二級單位(部門)用人自主相結合的原則,規范程序,分類指導。
(三)招聘工作應根據招聘崗位的任職條件及要求,堅持人崗匹配的原則,采取考試、考核的方法,擇優選拔。
第二章 招聘條件
第五條 應聘人員基本條件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應聘者必須以下基本條件:
(一) 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 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 身體健康。
第六條 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應聘者根據所聘崗位要求,除上述基本條件之外,其年齡、學歷、學緣結構及畢業院校等方面需滿足《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人才引進工作規定》(中石大京人【2011】34號)文件要求。此外,還應具備以下相應資格條件:
(一)教學科研人員:第一學歷須為全日制大學本科,除體育、藝術類教師須具有碩士學位外,其他專業新進教師一般須具有博士學位。
(二)管理人員、輔導員、教輔人員:須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第一學歷須為全日制大學本科。
(三)各二級單位(部門)在計劃實施招聘工作時,可根據本單位事業發展需要制訂不低于上述資格條件的招聘條件。
(四)高層次杰出人才的引進條件按《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人才引進工作規定》(中石大京人【2011】34號)執行。
(五)外籍教師的聘任條件參照《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外籍高級技術專家聘任辦法(試行)》(中石大京人【2008】29號)執行。
第三章 招聘組織與程序
第七條 招聘組織
(一)在學校統一領導下,各二級單位(部門)按照領導負責,專家參與的原則成立招聘工作小組,并報人事處備案。
1. 教學科研人員招聘工作小組主要由院(部)所有領導、學科負責人和院(部)下屬系(教研室)主任(無此類下屬機構的單位可由本單位全體教授參加)、學術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組成,也可根據本院(部)實際情況增加部分教授和相關人員。
2. 管理人員、教輔單位人員招聘工作小組主要由所在單位主管校領導、本單位負責人組成,也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增加部分相關人員。
3. 輔導員招聘工作小組主要由主管學生工作校領導、學生工作部(處)負責人、相關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組成。
4. 實驗人員招聘工作小組:
教學實驗人員招聘工作小組主要由主管教學工作校領導、教務處或研究生院負責人、相關院(部)領導、相關實驗室負責人組成;
科研實驗人員招聘工作小組主要由主管科研工作校領導、科學技術處負責人、相關院(部)領導、相關實驗室負責人組成。
5. 除上述組成外,各單位人員招聘工作小組可聘請校內外相關領域專家參加。
(二)招聘工作小組職責
1. 根據學校下達的當年引進人員指標和進人要求,結合本單位(部門)發展需要,制定招聘條件和崗位職責;
2. 確定本單位(部門)最終應聘人選;
3. 討論并解決本單位(部門)招聘過程中遇到的特殊問題;。
4. 教學科研單位招聘工作小組還應負責落實本單位分年度引進人員計劃。
第八條 招聘程序
(一)教學科研人員招聘
1. 公布信息
各院(部)根據學校審批的下一年度引進人員計劃提出所需崗位要求,由人事處在國內外相關媒體和學校人才招聘網公布招聘信息。
2. 組織考核
(1)院(部)下屬系(教研室)主任(無此類下屬機構的單位可由相應崗位的負責人)組織相關學科教授(教授數量較少的學科,可根據需要增加部分副教授)對應聘者材料初審,并對初審通過者的教學能力和學術水平進行考核(可組織筆試和試講),必要時還應進行心理素質測試,考核通過者排序上報院(部)招聘工作小組;
(2)院(部)組織招聘工作小組對所有系(教研室)上報人員進行面試和相關考核,同時進行思想素質和心理素質測試,最后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擬錄用人員(出席會議人員需占全體應出席人員的2/3以上,且2/3以上出席會議的小組成員同意);
(3)院(部)將擬錄用人員在本院(部)公示一周,無異議后將擬錄用人員的材料(引進人員登記表、應聘人員業務考核表、簡歷和體檢表)上報人事處。
3. 審批錄用
人事處對上報人員進行形式審查,將通過形式審查人員名單報主管人事工作校領導審批通過后,學校對擬聘人員進行公示。公示一周無異議后,受聘人員到學校辦理相關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二)管理人員、輔導員、教輔人員招聘
1. 公布信息
學校在國內外相關媒體和學校人才招聘網公布招聘信息。
2. 資格審查
各招聘工作小組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并將結果報人事處。人事處進行形式審查后公布通過審查人員名單。
3. 綜合測試
人事處組織符合應聘條件的人員進行綜合知識筆試,同時進行思想素質測試,必要時還應進行心理素質測試,并將測試結果反饋給各單位招聘工作小組,由招聘工作小組確定本單位面試人員名單,報人事處。
4. 集中面試
人事處將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后,按照崗位類別分別組織集中面試。
(1)管理人員和教輔單位人員應聘者的面試分兩次進行,首輪面試由人事處統一組織,面試結果由人事處反饋給各招聘工作小組,招聘工作小組根據筆試和面試成績確定本單位二次面試人員名單,由人事處公布;各招聘工作小組組織二次面試,并將擬試用人員名單報人事處。
(2)輔導員、實驗人員應聘者的面試由各招聘工作小組組織,并將面試結果和擬試用人員名單報人事處。
5. 部門試用
人事處將各單位(部門)上報的擬試用人員名單在全校公布后進行為期2-4周的試用。
6. 審批錄用
試用結束后,各招聘工作小組將試用結果和擬聘人員的材料(引進人員登記表和體檢表)報人事處,經主管人事工作校領導審批通過后,學校對擬聘人員進行公示。公示一周無異議后,受聘人員到學校辦理相關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三)破格錄用人員招聘
對于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較大發展潛力,但第一學歷不符合學校招聘條件的應聘教學科研崗位的應聘者,學校通過破格選拔的方式組織公開招聘。
1.學校組織破格選拔工作小組對破格錄用申請人進行公開選拔。破格選拔工作小組會由主管人事、教學、科研工作校領導,校學術委員會主任、副主任,院(部)主管人事工作負責人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2. 應聘者報名后,院(部)招聘工作小組組織有關學科專家對應聘者的業務能力、思想素質等方面進行考核,必要時還應進行心理素質測試,經院(部)招聘工作小組投票通過并統一排序,將破格錄用申請人名單、破格理由和應聘材料報人事處。
3. 破格錄用人員占應聘院(部)當年“211工程”學校進人指標,申報院(部)需預留出相應進人指標。
4. 破格選拔工作小組對應聘人員進行公開面試選拔,與小組成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需全體小組成員人數的2/3以上出席會議),2/3以上出席會議的成員同意錄用者,具有擬聘資格。
5. 學校對擬聘人員材料進行公示,公示一周無異議后按照教學科研人員招聘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四)高層次杰出人才的引進程序按《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人才引進工作規定》(中石大京人【2011】34號)執行。
(五)外籍教師的聘任程序參照《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外籍高級技術專家聘任辦法(試行)》(中石大京人【2008】29號)執行。
第四章 招聘工作紀律與監督
第九條 嚴格執行公開招聘的回避制度。
(一) 學校破格聘任工作小組、各級招聘工作小組成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學校教職工選聘工作過程中,涉及與應聘者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等親屬關系或師生關系等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二) 除教師崗位外,原則上不得選聘本單位人員作為導師指導的研究生在同一二級單位部門工作。
第十條 招聘工作應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監督。
第十一條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其應聘或聘用資格。對有下列行為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將直接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辭退:
1. 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 應聘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3. 不守誠信,隱瞞相關事實,導致用人單位作出錯誤判斷的;
4. 其他違反招聘要求和招聘程序的行為。
第十二條 對公示錄用人員持異議的可按要求提出,人事處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復議并于一周內予以答復。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其他原有規定與本規定不符之處,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