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落實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的要求,提高化學工程學院領導班子整體工作效能,實現決策的科學化、規范化、民主化,按照學校的要求,結合學院工作實際,制定我院執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規定如下:
一、“三重一大”內涵
“三重一大”是指學院的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及大額度資金使用。
(一)重大決策
在學院工作中,凡涉及學院改革、發展和穩定,教學、科研、黨政管理以及關系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都屬于重大事項,對這些事項的決策均屬重大決策。學院重大決策包括:
(1)貫徹落實學校黨委和行政的決定;
(2)學院年度工作計劃的制定;
(3)涉及學院全局的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
(4)學院發展規劃;
(5)黨建工作、德育工作、學生培養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6)學科建設、專業設置、實驗室建設中的重要事項;
(7)師資隊伍建設、包括專業技術職稱評聘、人才的引進和培養等;
(8)教職工的獎懲和獎金發放的議定;
(9)學院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與修訂;
(10)學院黨政和學術機構的設置、調整及人員編制、人事安排等事項。
(11)國內外重要合作與交流事項;
(12)學院年度財務預算的制訂和調整及重大財務決策;
(13)學院辦學規模和年度招生計劃;
(14)向上級和主管部門推薦各類榮譽稱號、表彰人選和學院的獎懲事項目;
(15)重大人身傷亡、責任事故、突發事件的處理;
(16)基礎設施等辦學資源的配置和重大調整;
(17)其它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蛘唿h政聯席會認為應當集體研究決定的其化重要問題;
(二)重要干部任免
1. 院屬系、中心正副職、行 政正副科和工會領導成員等干部的提名;
2. 后備干部推薦、選拔;
3. 涉及學院整體工作的學術委員會、學位委員會負責人和成員的提名。
(三)重要項目安排
學院重要項目主要包括:
(1)0.5萬(含)元以上的修繕項目;
(2)0.5萬(含)元以上的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采購項目;
(3)“211工程”、“985”優勢學科平臺等國家和學校投資的建設項目。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
學院大額度資金使用包括:
(1)學院每年經費的預算、決算;
(2)教職工的各項福利津貼和獎金的發放標準;
(3)預算外0.5萬(含)元以上資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 集體決策的機制和程序
(一) “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的機構
化工學院執行集體決策的機構是學院黨政聯席會。
(二) 參與決策的人員
參與集體決策的人員為院長、黨委書記、副書記,副院長。特殊情況可適當擴大參與決策人員(系主任和黨支部書記及院學術委員會成員等)。
學院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師資隊伍建設等涉及學科發展的重大事項,應由有關專家組成小組參與決策并注意各學科或方向參加人員的適當平衡,各學科的專家數相差原則上不超過2人。
(三)集體決策的形式
1. 舉手表決;
2. 無記名投票。
(四)決策的程序
第一步:提出提案。
第二步:召集會議充分討論。一把手召集決策人員對提案充分討論;
第三步:表決。到會人數超過應參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時方可對提案進行表決;
第四步:通過表決。超過表決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人員同意的提案方為通過;
第五步:詳細記錄表決結果,特別是要詳細記錄不同意見。
三、檢查考核與責任追究
1. 學院在執行“三重一大”過程中的情況,需要向學院教代會作出說明,必要時可以召開學院教代會進行討論。
2. 對未執行“三重一大”規定的主要負責人,學院提出批評;造成較為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