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 則
第一條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化學工程學院(以下簡稱化工學院)實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聯席會),負責化工學院的常務工作。
第二條 為保證聯席會工作效率和質量,推進決策的規范化、科學化、民主化,根據國家和學校的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三條 聯席會要充分發揚民主,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必須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二、議事范圍
第四條 研究制定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有關部門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會議精神的實施意見。
第五條 研究學院辦學定位、指導思想、發展規劃,教育教學、管理體制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研究學院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黨風廉政建設等重要問題;按有關規定討論和處理學院職工和黨員違紀案件。
第七條 審定學院機構(含學術分委員會、學位分委員會、教學專家組及其它領導小組)設置、師資隊伍建設中的重要問題;院屬系、中心、所、室干部的任免、考核;職工崗位津貼調整、重要福利待遇等方面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 審定學院發展規劃、學科與隊伍建設規劃等。
第九條 審定學院年度財務預決算和預算外0.5萬元(含)以上的修繕費用及設備購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