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進行網上報名,也可以通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戶網站或國家公務員局門戶網站上的相關鏈接登錄考錄專題網站。
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
報考人員可在2016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間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提交報考申請。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10月15日至26日期間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2016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間,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2016年10月24日18:00至26日18:00期間,報考申請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3查詢報名序號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請于2016年10月28日8:00后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報名確認和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和關鍵字,請務必牢記。
4報名確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需要進行報名確認。報名確認采取網上確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在所選考區考試機構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及繳費。未按期參加報名確認并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5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11月21日10:00至27日12:00期間,登錄所選考區考試機構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筆試
1內容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
報考中央對外聯絡部、中央編譯局、外交部、文化部、商務部、國家旅游局、國家外國專家局、全國友協、中國貿促會等部門日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德語、朝鮮語(韓語)、葡萄牙語等8個非通用語職位的人員,還將參加外語水平考試,考試大綱請在考錄專題網站和相關招錄部門網站查詢。
報考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特殊專業職位的人員以及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還將參加專業科目考試,考試大綱請在考錄專題網站,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公安部網站分別查詢。
2時間地點
公共科目筆試的時間為2016年11月27日。
11月27日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1月27日 14:00-17:00 申論
8個非通用語職位外語水平考試的時間為:
2016年11月26日 14:00-16:00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特殊專業職位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專業科目考試的時間為:
2016年11月26日 14:00-16:00
本次考試在全國各省會城市和個別較大城市設置考場。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報考銀監會、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特殊專業職位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在網上報名時,務必將考點選擇為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和直轄市。報考中央對外聯絡部等部門8個非通用語職位的人員在網上報名時,務必將考點選擇為北京。
3成績查詢
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線可于2017年1月中旬在考錄專題網站查詢。8個非通用語職位的外語水平考試成績和銀監會、證監會特殊專業職位、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專業科目考試成績也同時在考錄專題網站上查詢。
對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職位、基層職位和特殊專業職位等,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
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
根據《招考簡章》中規定的面試人選的比例,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的人選名單,并在考錄專題網站上統一公布。其中,8個非通用語職位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與外語水平考試成績1:1的比例進行合成后排序;銀監會、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特殊專業職位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與專業科目考試成績1:1的比例進行合成后排序。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各占40%、30%、30%的比例進行合成后排序。
一般職位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公共科目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進行專業能力測試的,面試成績和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共占50%,公共科目筆試、面試、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專業能力測試成績一般不超過綜合成績的15%,具體各職位所占分值比重見招考簡章。
2017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主要有五個特點
一是繼續堅持重視基層的用人導向。
省級以上黨政機關錄用公務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全部用于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市(地)級以下職位以招錄應屆高校畢業生為主,引導和鼓勵優秀高校畢業生報考基層職位,到基層建功立業。中央機關直屬機構市(地)級以下職位,原則上安排15%左右的計劃專門用于定向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其中重點招錄大學生村官。
二是適當降低艱苦邊遠地區進入門檻。
對艱苦邊遠地區的中央機關直屬機構縣(區)級以下職位,視情況單獨或者綜合采取適當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限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措施,降低進入門檻,同時,采取允許中央機關直屬機構拿出一定數量的縣(區)級以下職位面向所在市、縣戶籍或在當地長期生活、工作的人員招考,落實新錄用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等措施,穩定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隊伍。
三是進一步提高考試科學化水平。
繼續對省級以上和市(地)級以下職位分別命制公共科目筆試試題。對銀監會、證監會特殊專業職位和外交部、商務部等部門的8個非通用語職位,以及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實行“2+X”考試模式,即除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兩門公共科目考試外,考生還需要統一參加專業科目考試或外語水平測試,突出對專業能力和素質的測查,以滿足招錄機關實際用人需要。指導部分中央機關直屬機構系統結合本行業特點自主命制面試試題,進一步提高試題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四是進一步嚴格考察工作。
招錄機關將按照好干部的標準,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誠實守信、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并對考察對象的檔案進行嚴格審核,重點審核年齡、工齡、黨齡、學歷、工作經歷等內容,嚴把選人政治關、品行關、廉潔關、能力關。
五是進一步強化考試安全。
《刑法修正案(九)》已將包括公務員錄用考試在內的國家考試作弊行為列入刑事犯罪,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與中央網信辦、公安、工信、教育等部門的合作,加大防作弊技術和手段的應用,嚴厲打擊助考作弊集團和非法培訓機構的各類涉考犯罪行為。進一步嚴肅考風考紀,按照新修訂的《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嚴肅處理考試作弊人員,不斷完善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加強對考試工作人員的警示教育和安全保密教育,強化考試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責任追查追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