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創新創業實踐場地建設,進一步提升學生創新創業實踐能力,根據《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大學生創新創業實踐基地管理辦法》(中石大京教〔2023〕16號)要求,創新創業教育學院啟動第二批創新創業實驗室認定工作,現將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定數量
本批次擇優認定的創新創業實驗室數量不超過15個,認定有效期為兩年。
二、認定條件
(一) 擬申報實驗室原則上至少有1名副高級及以上職稱人員作為負責人,要有一支學歷、年齡、學科和職稱結構合理、教學科研能力強、創新活動經驗豐富的師資隊伍,并有足夠數量的教師指導學生開展創新創業實踐活動。
(二) 實驗室有完善的創新創業保障措施,可持續發展的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以學生創新能力培養和創新精神提升為目標。
(三) 實驗室每年開展一定數量的創新創業能力訓練活動,并向學校提供一定數量的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
三、認定標準
(一) 滿足認定條件實驗室根據以下規則計算實驗室創新創業教育成果積分:
1.近三年依托此實驗室獲得省部級以上競賽獎項,積4、3、2分(分別對應一二三等獎,如有特等獎按照一等獎計分,以此類推),并根據《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大學生競賽清單》(附件4)內所分競賽級別按倍率進行積分。
類別 級別 |
A級 |
B級 |
C級、D級 |
非清單內賽事 |
國家級 |
6倍 |
3倍 |
1倍 |
不計分 |
省部級 |
3倍 |
1.3倍 |
1倍 |
不計分 |
2.近三年依托此實驗室參加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參與并成功結題A級積4分,B級積3分,C級積2分。
3.開設創新創業實驗課程(支持學生競賽),每門課程積10分。
4.實驗室人員近三年出版創新創業教材,每本教材積10分。
(二)實驗室創新創業教育成果積分達到30分的實驗室可由負責人向學院提出申請。
四、認定程序
(一)由二級學院的實驗室(教學實驗室、科研實驗室)負責人或依托實驗室開展創新創業指導的教師提出申請,并提交申請表(附件1)、成果統計表(附件2)和支撐材料(附件3)。
(二)學院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將通過審核的材料于2024年3月20日前OA提交給創新創業教育學院。
(三)創新創業教育學院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認定。
五、運行與管理
創新創業教育學院將為本年度認定的創新創業實驗室進行掛牌并將實驗室納入學校創新創業實踐基地管理體系;創新創業教育學院將對實驗室提供一定的運行經費支持。
具體管理辦法見《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大學生創新創業實踐基地管理辦法》(附件5)
聯系人:創新創業教育學院 付謫麟
聯系電話:89734144
創新創業教育學院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