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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專用

            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修訂)

            第一條 為鼓勵學生個性和特長發展,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確保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41號令)及《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除下列情形外,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它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和要求申請轉專業。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

            (二)三年級(含)以上的;

            (三)其他不符合轉專業申請條件的。

            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以優先考慮。

            第三條 學生轉專業工作安排在每學年的春季學期進行。學生可以在全校所有招生專業范圍內選擇轉入專業。

            第四條 教務處負責組織全校轉專業工作,各學院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 轉專業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教務處發布轉專業通知,明確當年具體要求、名額及時間安排。

            (二)學院成立由主管本科生教學副院長擔任組長的轉專業工作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包括主管學生工作副書記、專業負責人等)。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本學院轉專業實施細則(包括轉入專業、錄取人數、考核辦法及工作安排等)、選拔學生、確定錄取學生名單等。實施細則需報教務處審核備案。

            (三)學生向擬轉入專業所屬學院提交轉專業申請,學生所屬學院不得限制學生轉出。

            (四)學院轉專業工作小組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審核和考核,選拔確定擬錄取學生名單并報教務處。

            (五)教務處對擬錄取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學校發文予以公布。

            第六條 學生由于疾病、生理缺陷或學業基礎等原因,不適合在原專業繼續學習的,可在第四學期結束前,提出轉專業申請,由所在學院出具意見,經教務處審核同意,擬轉入學院考核合格,公示無異議后,與正常轉專業學生一并發文予以公布。

            第七條 轉專業學生編入同年級轉入專業學習。如擬降級轉入的,需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降級手續。

            第八條 轉專業學生的學籍異動從發文公布后生效,一經生效,不得退回原專業,其轉專業前的在校學習時間計入在校學習年限。

            第九條 申請轉專業時的春季學期的課程學習和考核,仍按照轉出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執行。

            從最近的夏季短學期開始,轉專業學生的課程學習執行轉入專業相應年級的培養方案,同時需補修轉入專業前期已執行完的教學計劃課程。學生轉專業前取得學分的課程,符合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予以認可。

            第十條 轉專業學生的畢業資格審核以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規定為依據。

            第十一條 轉專業學生自下一個學年開始按轉入專業、年級的收費標準繳納學費等有關費用。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2021年第20次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原《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關于本科生轉專業的實施辦法(修訂)》(中石大京教〔2019〕12號)同時廢止。

            第十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校本部,克拉瑪依校區根據自身發展情況制定相應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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