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本碩一體化貫通式培養模式,培養學術拔尖創新人才,提高我院人才培養質量,依據教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高等學校加快“雙一流”建設的指導意見》(教研〔2018〕5號)、學校 《本博一體化培養實施辦法》(中石大京研〔 2020〕 2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院“一流學科”建設實際,特制定我院2022年選拔優秀本科生提前進入本碩一體化培育的實施辦法。
一、培育目標
培養學生掌握本領域扎實的專業基礎知識,掌握系統從事本領域科學研究工作的基本方法和實踐能力,并具備濃厚的鉆研科學問題興趣和志向,培養學生解決科學問題的創新性思維,使其初步具備獨立解決本領域的某些特定科學或技術問題的能力。
二、選拔對象
選拔我校本科2020級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優秀學生作為培育對象。選拔時間:2022-2023學年秋季學期開學初。
三、選拔條件
(一)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思想道德素質、業務素質、文化素質、身體和心理素質等綜合素質高;
(二)身體健康;
(三)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實踐能力;
(四)誠實守信,學風端正,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等學術不端記錄,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五)外語四級成績或專業四級成績達到培養計劃要求;
(六)所有課程考核成績合格;前二年必修課程成績總優良率達到50%;前二年專業年級綜合測評排名均在前50%。
(七)原則上通過本碩一體化培育階段考核的學生,滿足學校推薦免試研究生基本條件者,方可獲得本碩一體化培養資格。
四、選拔辦法
(一)學生需填寫提前進入碩士研究生培育的申請表,自主申請參加推薦獲得本碩一體化碩士研究生培育資格;
(二)學生選拔成績共分為智育成績、綜合測評成績和科研潛力考核面試成績三部分;
(三)資格排名辦法
1.根據報名學生綜合成績進行專業資格排名。綜合成績總分100分,其中,前二年必修課加權平均成績占70%,前二年綜合測評成績(百分制,如綜合測評成績最高分高于100,則按百分制歸一化后再進行計算)占10%,科研創新潛質和專業能力傾向考核成績占20%。
2.學院先根據必修課成績(占70%)與綜合測評成績(占10%)之和對學生進行排序,按培育指標數的1.3倍確定參加科研創新潛質和專業能力傾向考核的學生名單。各專業的科研潛力考核單獨進行,按照百分制打分,該項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具備培育資格。最后綜合三項成績確定具有培育資格的排名。
(四)錄取
錄取的培育學生人數為專業學生人數×18%。學院根據資格排名確定本碩一體化培育推薦名單,學院公示錄取學生名單,公示時間3個工作日,公示后報學校。
(五)對學業成績達到本方案“選拔條件”的第五、六條要求、并參加高水平學科競賽并獲得獎項或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的學生,每個專業從培育指標數中各單列1個名額。具體條件為:
1.對于所獲得學科競賽獎項級別,要求必須是“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認定競賽的國家一等獎及以上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會”認定競賽的國家二等獎及以上。
2.對于所發表學術論文級別,要求必須是JCR二區及以上SCI期刊或CCF推薦的B類及以上期刊或會議。第一作者必須為學生本人,所屬單位必須為我校,期刊論文的通訊作者必須為信息學院教師。
3.如果多人滿足以上申報條件,排序辦法為:首先按學科競賽獎項級別和數量先后排序,或學術論文級別、數量和Scopus引用次數先后排序;若此步驟未能區分先后次序,則按照本方案“選拔辦法”第三條的“資格排名辦法”排名。
(六)原則上通過本碩一體化培育階段考核的學生,滿足學校推薦免試研究生基本條件并通過本碩一體化培養選拔者,方可獲得本碩一體化培養資格,但中途主動退出者、或錄取為本碩一體化學生但主動放棄者,則自動喪失推免資格。
五、培育措施
(一)進入培育計劃的學生,根據學生意向和專業統籌安排,為每個學生安排培育導師;
(二)每位導師根據學生特點,為學生制定文獻閱讀計劃,結合信息學院本科生科研訓練計劃項目和國家級本科生科技競賽項目,為學生提供科研訓練條件,專業為學生提供開放專業實驗室,并提供必要的科研實驗條件。
六、培育標準
(一)進入培育計劃的學生必須獨立完成一項科研訓練項目的科研報告,經導師審閱合格。
七、學生管理及淘汰補充機制
(一)在培育過程,如導師認為學生在科研潛力和學習能力上不具備進一步培養的要求,需提請學院組織學位委員會進行認定,根據認定結果決定學生是否退出培育計劃;
(二)在培育過程學生如出現違法、違紀或核心課程有補考記錄,學生自動退出培育計劃;
八、導師職責
(一)導師應為進入培育計劃的學生制定切實可行的科研訓練計劃;
(二)指導學生進行文獻閱讀,指導學生申報信息學院本科生科研訓練計劃項目或參加國家級本科生科技競賽項目,為學生提供科研訓練條件。
九、激勵措施
(一)進入培育計劃的學生優先承擔信息學院本科生科研訓練計劃項目。
十、本方案的解釋權
本方案的解釋權在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