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工作執行力,確保學校各項決策部署及時有效落實,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督辦工作的原則及責任部門。督辦工作要緊密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進行,堅持專人負責、分流承辦、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基本原則;學校黨政辦公室是負責學校督辦工作的職能部門。
第二條 督辦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重要文件和重要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上級領導機關和學校的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工作要點、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重要規章制度和重要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三)上級機關、主管部門的領導和學校領導的重要批示、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
(四)學校黨委常委會和校長辦公會會議決定、校領導召開的其它重要會議的決議和決定的落實情況;
(五)經校領導批示、需要督查的各下屬單位的請示、報告辦理情況及基層要求幫助解決的有關問題的落實情況;
(六)經領導批示的校內外單位、群眾、學生和教職工的來信、來訪等有關事項的落實和催辦;
(七)校領導交辦的其他督辦事項。
第三條 督辦工作的基本程序
督辦工作一般按立項、交辦、跟辦、催辦、辦結、反饋和歸檔七個環節進行。
(一)立項。在學校作出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之后,或在接到校領導的批示、交辦事項之后,即可登記立項。立項堅持一事一項的原則登記編號,學校黨政辦公室依照會議決議或校領導批示填寫《督辦通知書》,明確承辦單位(牽頭單位、協辦單位)、承辦時限和工作要求等。收發文程序中經校領導批示需要督辦的重要事項依照批示進行立項,不需要單獨發送《督辦通知書》。
(二)交辦。以《督辦通知書》和經批示需督辦立項的《公文處理單》兩種形式,把督辦事項交有關單位辦理,也可采用督辦工作會、OA通知或手機短信通知的形式交辦。交辦時要求做到任務明確、時限具體、責任清晰。
(三)跟辦。對于領導的一般批示、指示,會議決議、紀要中明確分工的工作,或者上級單位交辦的任務,一般進行跟辦。旨在保證任務完成,完成后也不需進行辦結。
(四)催辦。為及時了解督辦事項的運行情況和辦理情況,采取發《催辦單》或直接電話或OA向承辦單位催辦等形式,適時加以催辦。同時,要積極向主管校領導反饋并協助解決承辦單位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
(五)辦結。承辦單位在工作任務完成后,應在規定時限內及時書面回復辦理情況。督辦人員將按照交辦時所提的要求對承辦單位的回復情況進行核查,對不符合交辦要求的,要退回承辦單位補辦或重辦。
(六)反饋。督辦任務完成后,要按照事事有結果、件件有反饋的原則,學校黨政辦公室和承辦部門須及時向批示校領導報告辦理結果。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事項的落實情況要采用專題報告的形式行文上報。
(七)歸檔。督辦事項完成后,應將各種有關的文字材料,包括領導批示、結項報告、核查反饋材料等,整理歸檔。
第四條 督辦工作的落實機制
(一)明確職責。督辦工作應按照專人負責的原則明確職責。學校黨政辦公室主任是督辦工作管理責任人;各承辦單位主要領導為督辦事項具體落實第一責任人;學校各主管領導根據工作分工督促承辦單位落實。
(二)信息公開。學校黨政辦公室負責編制《督辦工作簡報》,通過OA辦公系統等平臺公開各個督辦事項進展情況。
(三)檢查考核。學校黨政辦公室要根據工作內容運用不同的形式,對承辦單位工作進展情況和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落實不力的相關部門責任人進行問責。各單位年終述職時須陳述全年工作要點以及重要決策部署的落實情況,結果作為干部考核、晉升、獎勵的依據。
第五條 督辦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工作人員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做好督辦工作;
(二)督辦工作應實事求是,及時、全面、準確地了解和反饋有關情況,并對涉密事項嚴格保密;
(三)督辦過程中,督辦人員要加強與承辦單位之間的溝通與聯系;對承辦單位在落實中確有困難的情況要及時上報相關校領導;
(四)凡列入督辦的事項,必須真正落到實處,要求事事有結果,件件有回音,每項都要有明確的結論;凡是未按時、按要求完成的工作,應如實向校領導匯報,并責成有關部門限時完成。
第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