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協助學校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落實進行檢查和考核;
(三)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做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對黨員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
(四)檢查和處理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有關案件;
(五)受理學校黨組織和黨員的控告、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監察處的工作職責
(一)監督檢查學校各部門(單位)和領導干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學校的決定、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建設,不斷推動學校內部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機制的完善,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的滋生;
(三)對涉及學校人、財、物管理等方面的重點領域開展廉政監察;
(四)受理對學校各部門(單位)和領導干部違法違紀方面的信訪舉報,調查處理有關案件。
黨委巡察工作辦公室的工作職責
(一)向學校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落實有關決策部署;
(二)擬定巡察工作規劃、計劃、方案以及制度文件;
(三)統籌、協調、指導巡察組開展工作,對巡察組進行培訓,做好服務保障;
(四)根據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下達并督促完成巡察整改任務;
(五)辦理學校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