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促進我校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紀委會)議事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和規范化,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作用,提高校紀委會議事決策水平,進一步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切實履行紀委會的職責,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規則。
一、議事遵循的原則
1、紀委會議事必須嚴格遵守《黨章》及有關規定,充分發揚民主,認真實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討論、決定有關事項。
2、紀委會議事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到會方能舉行,會議的決定或決議,必須經到會過半數的委員同意,方能生效。
二、議事決策的范圍
1、討論制定貫徹執行中央、教育部黨組和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紀工委和校黨委工作部署、會議精神的具體實施意見與工作計劃。
2、審定校紀委的規章制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以及自身建設的有關問題。
3、研究分析全校黨風黨紀教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以及違紀案件的查處與監督檢查等方面的情況,提出處理和解決這些方面問題的意見。
4、討論向校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或提請決定的重大問題。
5、討論對黨員紀律處分的決定;討論研究并提出職責范圍內對干部任免、調整、交流等有關事項的意見。
6、討論黨委提出的應由紀委會決定的其他問題和紀委委員認為需要提交紀委會討論的其它重大問題。
三、議事遵守的規定
1、校紀委會一般每學期召開1—2次,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舉行,會議由書記主持。紀委書記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紀委書記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委員因各種原因不能出席會議時,需會前請假。會后由紀委辦公室向其通報本次會議的內容。
2、提交紀委會討論的議題,由紀委書記確定。紀委委員和有關方面需要提交紀委會討論的問題,由紀委辦公室匯總,并提出安排建議方案,報紀委書記審定。一般應在會前提前通知各個委員。對于重大問題或事項,應在紀委會討論之前,進行必要的協商和調研論證,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然后提交紀委會討論。
3、紀委會的決定或決議,必須按照民主集中制、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會上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發生意見不一致且雙方人數相近,可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會議再討論決定。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將爭議情況向校黨委和上級紀委請示。
4、重要問題、重大事項要慎重討論、研究,認真加以分析,意見基本一致的可采取口頭表決的方式通過;如經過充分討論仍有不同看法的,應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表決通過后,允許保留不同意見,但必須無條件地執行。
5、紀委會議事,議題如涉及到紀委委員或其直系親屬需要回避時,該委員應主動回避。
6、紀委會的會務工作由紀委辦公室負責,指定專人記錄,決定重大問題要形成決議或會議紀要,由主持人簽發。
7、紀委會討論決定的事項,要按照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由紀委書記、副書記或分工負責的同志抓緊落實,明確由其他部門負責落實的,紀委辦公室應協助傳達和催辦,并及時向紀委負責人報告執行情況。
8、紀委會議事后對需要保密的內容要保守秘密,杜絕失密、泄密現象的發生,發生失密、泄密現象必須及時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違者要追究其責任。
四、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共石油大學(北京)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規則》(石大北黨紀字[1993]第2號)相關規定停止執行。
五、本議事規則由紀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2005年6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