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大京黨〔2014〕10號
關于印發《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定》的通知
各分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
校屬各部門、單位:
根據中央精神,經學校2014年第9次黨委常委會討論通過,現將《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定
中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委員會
2014年4月17日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黨委辦公室 2014年4月1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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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弘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作風,推進學校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建設節約型校園,按照《教育部關于深入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定>的通知》要求,參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厲行節約反對浪費遵循的原則:堅持從嚴從簡,勤儉辦一切事業;堅持依法依規,嚴格按程序辦事;堅持嚴格控制經費支出總額,加強厲行節約績效考評;堅持從實際出發安排公務活動,取消不必要的公務活動;堅持公務活動中的資金使用情況公開透明,接受各方面監督;堅持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長效機制。
第三條 學校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對本校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負總責,其他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依規履行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相關工作的執行、監督等職責。
第二章 經費管理
第四條 加強預算編制管理,按照綜合預算的要求,將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
第五條 遵循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的原則,嚴格執行預算,原則上無預算不得安排支出。嚴禁虛列支出、轉移或者套取預算資金。
第六條 嚴格支出報銷審核,不得報銷任何超范圍、超標準以及與相關公務活動無關的費用。嚴格控制國內差旅費、因公臨時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會議費、培訓費等支出。
第七條 學校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誠實信用原則。嚴格執行采購程序,采購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應當進行公開招標,確需改變采購方式的,應當嚴格執行有關公示和審批程序。
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出國(境)
第八條 嚴禁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公務差旅為名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九條 國內差旅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差旅人員不得接受禮金、禮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十條 統籌安排年度因公出國計劃,嚴格控制團組數量和規模,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訪,嚴禁以各種名義變相公款出國旅游。
加強出國培訓總體規劃和監督管理,嚴格控制出國培訓規模,科學設置培訓項目,擇優選派培訓對象,提高出國培訓的質量和實效。
第十一條 加強因公臨時出國審核審批管理,不得把出國作為個人待遇、安排輪流出國。對違反規定、不適合成行的團組予以調整或者取消。
第十二條 出國團組應當按規定標準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嚴格遵守因公出境經費預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財務制度,不得接受超標準接待和高消費娛樂,不得接受禮金、貴重禮品、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
第四章 公務接待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國內公務接待標準,實行接待費支出總額控制制度,不得以舉辦會議、培訓等名義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
建立校內公務接待清單制度,如實反映接待對象、公務活動、接待費用等情況。接待清單作為財務報銷的憑證之一并接受審計。嚴禁超規格標準接待,嚴禁擴大接待范圍、增加接待項目,嚴禁干擾正常教學、科研秩序。
第十四條 外賓接待工作應當遵循服務外交、友好對等、務實節儉的原則。外賓邀請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安排接待活動,從嚴從緊控制外賓團組和接待費用。
第五章 公務用車
第十五條 嚴格按照上級文件規定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不得擅自擴大專車配備范圍或者變相配備專車。
第十六條 新購公務用車應當選用國產汽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公務用車嚴格按照規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不得提前更新。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等實行政府采購,降低運行成本。
第六章 會議活動
第十七條 精簡會議,嚴格執行會議費開支范圍和標準。學校工作會議一般不到校外召開。一般工作會議和活動不發紙質請柬,不擺花草、不制作背景板。除會議統一發放的文件、材料外,不發放紀念品以及與會議無關的各種參考材料、宣傳材料等。
完善會議費報銷制度。未經批準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會議費用,一律不予報銷。嚴禁違規使用會議費購置辦公設備,嚴禁列支公務接待費等與會議無關的任何費用,嚴禁套取會議資金。
第十八條 建立健全培訓審批制度,嚴格控制培訓數量、時間、規模,嚴禁以培訓名義召開會議。嚴禁在培訓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等與培訓無關的任何費用。嚴禁以培訓名義進行公款宴請、公款旅游活動。
第七章 辦公用房
第十九條 推進辦公用房資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約使用。凡是超過規定面積標準占有、使用辦公用房以及未經批準租用辦公用房的,必須騰退;凡是未經批準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則上應當恢復原使用功能。
第二十條 學校各級領導干部應當按照標準配置使用一處辦公用房,確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辦公用房的,應當嚴格履行審批程序。配置使用的辦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調離時應當及時騰退。
第八章 資源節約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提高能源、水、糧食、辦公家具、辦公設備、辦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杜絕浪費行為。
第二十二條 優化辦公家具、辦公設備、科研設備等資產的配置和使用,通過調劑方式盤活存量資產,節約購置資金,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繼續使用的,不得報廢處置。
第二十三條 學校信息系統建設應當統籌規劃,統一組織實施,防止重復建設和頻繁升級。積極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無紙化辦公,減少一次性辦公用品消耗。
第九章 宣傳教育
第二十四條 黨委宣傳部應當把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作為重要宣傳內容,充分發揮各級各類媒體作用,重視運用互聯網等新興媒體,廣泛宣傳中華民族勤儉節約的優秀品德,宣傳闡釋相關制度規定,倡導綠色低碳消費理念。
第二十五條 黨委組織部應當把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作為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融入干部隊伍建設之中。
第二十六條 校工會、校團委應當圍繞建設節約型校園,組織開展形式多樣、便于參與的活動,引導師生員工增強節約意識、珍惜物力財力,積極培育和形成崇尚節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校園文化。
第十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建立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監督檢查機制,紀委設立舉報信箱,對師生員工反映的問題進行檢查,把檢查情況向學校黨政主要領導匯報。
第二十八條 領導干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情況,應當列為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并接受評議。
第二十九條 財務處應當加強對學校預算編制、執行等財務、政府采購和會計事項的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發現的違規問題,并及時向學校黨政主要領導匯報監督檢查結果。
審計處應當加大對學校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的審計力度,依法處理、督促整改違規問題,并將涉嫌違紀違法問題向黨政主要領導匯報。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信息公開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要求須保密的內容和事項外,下列內容應當按照及時、方便、多樣的原則進行公開:
(一)預算和決算信息;
(二)政府采購文件、采購預算、中標成交結果、采購合同等情況;
(三)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經費總額等情況;
(四)會議的名稱、主要內容、支出金額等情況;
(五)培訓的項目、內容、人數、經費等情況;
(六)節會、慶典、論壇、運動會、賽會等活動舉辦信息;
(七)辦公用房建設、維修改造、使用、運行費用支出等情況;
(八)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的審計結果;
(九)其他需要公開的內容。
第三十一條 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發揮教代會代表的監督作用,通過提出意見、建議、批評以及詢問、質詢等方式加強對學校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監督。
第十一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未經審批列支財政性資金的;
(二)采取弄虛作假等手段違規取得審批的;
(三)違反審批要求擅自變通執行的;
(四)違反管理規定超標準或者以虛假事項開支的;
(五)利用職務便利假公濟私的;
(六)有其他違反審批、管理、監督規定行為的。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領導干部的責任:
(一)本部門、本單位鋪張浪費、奢侈奢華問題嚴重,對發現的問題查處不力,干部群眾反映強烈的;
(二)指使、縱容下屬單位或者人員違反本規定造成浪費的;
(三)不履行內部審批、管理、監督職責造成浪費的;
(四)不按規定及時公開本部門、本單位有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信息的;
(五)其他對鋪張浪費問題負有領導責任的。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造成浪費的,根據情節輕重,由有關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處理。
應當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規定》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予以收繳或者糾正。
違反本規定,用公款支付、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應當責令退賠。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各二級單位,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制定完善相關配套制度。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由黨政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關學校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規定,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