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9日上午,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石油工程學院教授王新海,男,現年55歲,被昌平區檢察院指控貪污罪和行賄罪一案在北京市一中院開庭審理。此前王新海在長江大學任教,2009年進入中國石油大學。因涉嫌貪污罪,王新海2015年10月2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被逮捕。庭審當日檢方指控:(一)2009年至2011年期間,王新海利用擔任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長江大學教授并擔任《物探新方法新技術研究》科研項目負責人的職務便利,伙同方朝旺、唐德嶺(均另案處理),通過虛報勞務費、交通費、服務費等方式,先后套取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長江大學科研經費共計人民幣314萬余元,并將其中人民幣70萬余元據為己有。(二)2010年至2012年期間,王新海利用擔任科研項目負責人的職務便利,通過虛構北京山漠海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協助開展科研工作的事實,由該公司開具覆壓孔滲實驗費、服務費、技術合作費等內容發票,先后套取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長江大學科研經費共計人民幣205.99萬元并據為己有。(三)2014年至2015年期間,王新海利用擔任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教授并擔任《超深超高壓氣井試井及完井工藝研究》、《低滲儲層近井地帶傷害模擬評價試驗》、《油砂山油田單砂體精細表征及內部構型技術研究》等科研項目負責人的職務便利,通過虛構他人勞務支出、冒用他人簽名、實際控制他人名下銀行卡的方式,先后套取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支出科研經費共計人民幣56.05萬元,并將其中人民幣47.082萬元據為己有。(四)2009年至2013年期間,王新海為感謝時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科技管理部副主任、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科技發展部副總經理方朝亮(另案處理)在協調調動工作、獲取相關科研項目等方面提供的幫助,并進一步謀求其在給予科研項目等方面提供便利,通過方朝亮之妻魏麗萍(另案處理),先后給予方朝亮人民幣共計50萬元。案發前,王新海分別向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長江大學退回人民幣共計224.06萬元。在法庭上,王新海表示認罪。法庭擇日宣判。
備注:本文來源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