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合作交流  >  技術交流

參加國際會議申請補充說明

來源:科研與設備處  作者:許娟  發布日期:2010-09-06 

各院系:   

    基于第一批參加國際學術交流的申請情況,根據《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學術交流基金管理辦法》“中石大京!201051號”文件的相關規定,現對申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的申請做以下補充說明:

一、申請條件

1、申請者必須為我;A學科的教師或科研人員(原則上近三年年均到賬科研經費不高于10萬元)、在讀博士或碩士(沒有限制)。博士生可自行選擇申請由研工部審批的“博士研究生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或申請此基金,但不可重復申請。

2、    參加的國際會議必須是所屬學科定期舉辦的國際性學術交流大會。

3、 申請者本人親自參會,并在大會上宣讀被收錄的論文(論文張貼等其他形式的不予資助)。

4、 申請者發表的論文應以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為第一作者單位。申請者是教職工的,第一作者必須為本人;申請者是學生的,可以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導師必須為第一作者)。同一會議,只能一人申請。

二、資助標準

根據會議的舉辦地不同,資助金額不同。舉辦地在亞洲地區,最高資助金額為5000/人次;舉辦地在亞洲地區以外,最高資助金額為10000/人次。

三、申請程序

   1、科研與設備處每月15、16日統一受理申請(如遇節假日休息,時間順延),申請者需填寫參加國際會議補助申請表(見附件2),并提交電子版至xujuan@cup.edu.cn。

   2、申請者備齊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會議邀請函或其他函件(含參會安排、日程安排、論文錄用通知等)及論文全文,連同申請表一并交至科研與設備處。申請表需用中文填寫。

   3、科研與設備處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批復。

   4、經審核獲準資助者應于學術會議結束后兩周內,將參會總結(包括體會、建議、照片等)電子版提交至科研與設備處(xujuan@cup.edu.cn)。憑參會總結及相關票據證明按批準的資助額度辦理報銷(轉帳)事宜,資助的經費只可用于差旅費、會務費和住宿費的報銷。

   聯系人:許娟,電話:3055,Email:xujuan@cup.edu.cn

 

 

科研與設備處

2010年9月6日

 

99亚洲综合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