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管理處于2011年成立。2019年學校成立了實驗室安全管理辦公室(副處級),掛靠國資處;2022年學校成立人防辦公室(副處級),掛靠國資處。主要業務范圍為資產管理、房地產管理、經營性資產管理、實驗室安全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歸口管理學校國有資產,制訂相關規章制度,并對各部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2. 負責學校固定資產的登記、驗收、報廢、調配、使用監督管理等工作;
3. 負責學校公用房資源的核算管理、效率監控、動態調配、搬遷協調等工作;
4. 負責科研周轉用房的有償使用及日常管理工作;
5. 負責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間的日常管理、定期檢查、完善制度等工作;
6. 負責監督管理學校出租出借資產的報批報備工作;
7. 負責監督決策有關國有資產、經營性資產的有關事項;
8. 負責實驗室安全的日常管理、定期檢查、教育培訓等工作;
9. 承擔上級部門和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