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負責學校辦公、科研、教學、生活服務等用房及土地管理、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間管理、住房補貼核定發放、職工住房上市交易等工作。 1.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研究制定、建立健全學校房屋、土地、人防管理制度及工作方案; 2.負責學校用房及土地日常管理工作,統一配置、調整、租賃、管理學校用房和土地; 3.負責學校房地產權籍管理工作,健全房產、地產檔案; 4.協調相關部門完成學校行政辦公、科研實驗室等房屋改造的申請核準及改造驗收工作; 5.完成人防工程、地下空間的日常管理,按照人防部門的要求對學校人防工程、地下空間進行合理配置,建立定期檢查、維護制度; 6.協助完成高層次人才及博士后等相關人員的用房安置工作; 7.負責學校教職工住房補貼核算及發放工作; 8.負責出具學校教職工住房情況證明; 9.負責辦理學校教職工住房上市交易手續; 10.負責房屋、土地、人防及住房檔案等信息系統的日常運行和維護; 11.其他相關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