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關于發放購房補貼中幾個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
國管房改字
[2002]203
號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建設部、財政部《關于發放購房補貼中幾個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已經房改小組討論通過,并報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部門、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報告。
二OO二年九月三十日
關于發放購房補貼中幾個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于(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廳字正[1999]10號,以下簡稱《方案》)和《財政部關于頒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購房補貼資金籌集、撥付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規正2000)48號)印發后,各方面在發放購房補貼時遇到一些具體問題,亟待進一步明確。為此,現就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不含部級干部)購房補貼發放的幾個具體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關于無房老職工的界定及補貼發放問題
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職工及其配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為無房老職工:
(一)未以規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承租公有住房;
(二)未以房改成本價、標準價或其它政府優惠價格購買公有住房(職工全額出資以市場價或經濟適用房價格購買住房的,不影響其按規定享受購房補貼待遇);
(三)未按城市房屋拆遷政策享受貨幣補償,未按危改政策享受補償或未按房改價回遷購房;
(四)未以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參加集資合作建房;
(五)未享受過單位資助購建住房;
(六)未領取過國家或單位的住房補助(不含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
(七)退出以規定的標準租金承租城鎮私有住房。
無房老職工按照《方案》的有關規定發放購房補貼,1998年底以前年限內的購房補貼采取一次性發放的方式,計算公式為:(職工1998年月均標準工資×1999年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職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1999年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工齡×職工購房補貼建筑面積標準)。其中,在計算無房老職工一次性購房補貼的基準補貼時,職工工齡超過32年的,按32年計算,工齡不足32年的,按實際工齡計算;在計算無房老職工一次性購房補貼的工齡補貼時,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工齡按實際工齡計算。1999年1月)。日后工作年限內的購房補貼按月發放,月購房補貼額為職工當月標準工資乘年度月購房補貼系數。1999年年度月購房補貼系數為0.66。
二、關于騰退不可售公房的職工購房補貼的計算問題
職工及其配偶于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租住不可售公房且無其它住房的,經所在單位同意,并騰退其現住房后,可比照差額補貼計算公式發放購房補貼。不可售公房包括:平房,筒子樓,簡易房,危險房,違章建筑和近期需要拆除的住房,具有歷史紀念意義的住房,黨政、科研機關及大專院校內與機關、辦公不可分割的住房,不可售軍產房。
其購房補貼的發放采取一次性補貼的方式。計算公式為:(1999年度基準補貼額+1999年度工齡補貼額×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購房補貼建筑面積標準。
三、關于差額補貼問題
差額補貼是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的有房老職工住房未達標的, 由所在單位根據其差額面積計發的一次性購房補貼。計算公式為:(1999年度基準補貼額+1999年度工齡補貼額×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差額面積。
職工已經承租或購買可售住房,并同時承租不可售住房的,住房面積核定時應合并計算,待其騰退不可售公房后不達標的,由所在單位按規定計發差額補貼。
四、關于級差補貼問題
級差補貼是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的有房老職工在對未達標、超標處理后,職務、技術等級晉升的,由所在單位計發的一次性購房補貼。計算公式為:(屆時基準補貼額+屆時工齡補貼額×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級差面積。
已按月領取購房補貼的新職工、無房老職工均不再計發級差補貼;經過超標處理的有房老職工,在職務、技術等級晉升時,由所在單位按規定計發級差補貼。
五、關于已故職工的購房補貼問題
1999年8月16日《方案》印發前去世的無房或住房未達面積標準的老職工,不再發放購房補貼;1999年8月16日(含)《方案》印發后去世的,其去世前的購房補貼由原工資關系所在單位根據其住房實際情況及相關規定發放,并由其繼承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辦理支取手續。
六、關于離退休人員一次性購房補貼的月均基本離退休費標準問題
1998年12月31日前已離退休的無房老職工,一次性發放購房補貼時,“職工1998年月均標準工資”按“職工1998年月均基本離退休費”計算,基本離退休費不包括國家規定的各種津貼、補貼和各部門自行發放的各項補助。1998年各職務月均基本離退休費標準由人事部確定,行政人員:正司局級800元,副司局級700元,正處級570元,副處級510元,正科級440元,副科級及副科級以下380元;工人:高級技師480元,技師和高級工430元,中級工、初級工和普通工370元。
七、關于交由街道代發退休費人員的購房補貼問題
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交由地方街道辦事處代發退休費的人員,原工資關系所在單位對其進行住房面積核定后,凡符合發放購房補貼條件的, 由原工資關系所在單位發放購房補貼。
八、關于異地安置人員的購房補貼問題
離退休后異地安置(含回原籍安置)的無房或住房未達標職工,且當時未作其它安置的, 由其原工資關系所在單位按照安置地購房補貼的有關規定處理。
九、關于1999年1月1日后從企事業單位調入中央國家機關的職工購房補貼月標準工資確定問題
1999年1月1日 (含)后中央國家機關從企、事業單位調入的職工,其1998年月均標準工資由調入單位的勞資部門比照中央國家機關同類人員的月均標準工資確定,其購房補貼按《方案》的有關規定發放。
十、關于在職職工一次性購房補貼和級差補貼的管理問題
單位向在職職工發放的一次性購房補貼和級差補貼,應計入職工購房補貼資金專戶,按照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印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購房補貼資金專戶管理及使用辦法>的通知》(國管房改字正[2000]219號)的規定進行管理。
主題詞:房改工作 購房補貼 發放 通知
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北京市人民政府。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2002年9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