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屬各部門、單位:
為加強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率,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保值增值,依據《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中石大京國資〔2018〕18號),經2018年第30次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調整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組成及職責。同時,撤銷學校經營資產管理委員會,原經營資產管理委員會職能并入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原《經營資產管理委員會工作條例》廢止?,F將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人員組成、主要職能和議事規則通知如下:
一、人員組成
主 任:張來斌
副主任:鮑志東、吳小林、韓克飛
委 員:國有資產管理處、黨政辦公室、財務處、基建處、后勤管理處、校屬企業總公司、科學技術處、圖書館、監察處、審計處、工會等部門主要負責人
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處長兼任。
以上人員如有職務變動,相關人員由其接任者自然接替。
二、主要職責
1.在學校黨委、校行政的領導下,負責全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2.貫徹國家、教育部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法規、條例,貫徹執行學校有關決策部署;
3.研究審議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4.審議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規劃、改革等事項,審議國有資產配置、轉讓、置換、拍賣、成果轉化等國有資產處置中的重大問題;
5.審議學校對外投資等重大事項;
6.向學校黨委常委會推薦相關教職工擔任校屬企業的董事、監事,審議批準校辦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
7.負責對校屬企業總公司的負責人(總經理、副總經理)進行年度考核;
8.對校屬企業總公司的經營活動與財務管理進行監督,審議公司的投融資計劃、股權轉讓、增減注冊資本、發行債券、控股公司上市、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及彌補虧損方案、公司及控股企業的重大資產處理、企業合并、分立、變更、解散和清算等重要事項;
9.研究審議其他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和運營方面的重大事項。
三、議事規則
1.國資委會議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國資委會議召開時間由國資委主任決定,參會人員須達到國資委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2.國資委會議需其他人員列席的,列席人員由國資委主任確定。列席人員不得參加會議表決。
3.會議議題與參會委員及其親屬有利害關系的,該委員應予以回避。
4.國資委會議對具體事項表決時,贊成票須達到參會人數的三分之二方可通過。
5.國有資產管理重大事項由國資委審議后報校長辦公會或黨委會研究決定。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黨政辦公室 2018年12月28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