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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化政策

            信息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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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化政策

             

            中石大京信〔2018〕1號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關于印發

            《信息化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校屬各部門、單位:

            《信息化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已經2018年第3次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2018年1月26

             

             

             

            信息化建設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發展規劃(2011-2020年)》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學校信息化水平,促進學校信息資源的交流共享,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信息化是指利用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通訊技術,對學校的教學、科研、管理和生活服務等有關信息資源進行整合、集成和全面的數字化,構成統一的用戶管理、統一的資源管理和統一的權限控制,提高學校各項工作的效率和效能,擴展傳統校園的功能,建成智慧型校園。

            第二章  組織管理體系

            第三條  學校信息化以“統籌規劃、統一標準、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為基本原則,學校、業務主管部門、使用單位分級管理。明確責任,逐步實現“硬件集群、數據集中、應用集成、安全可靠”的建設與管理目標。

            第四條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學校信息化重大問題,研究制定學校信息化發展的規劃;審議學校信息化建設、運維管理及信息安全規章制度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組長由黨委書記、校長擔任,成員由學校各主要職能部門或單位的負責人組成。

            第五條  學校信息化專家組是學校信息化咨詢機構,由校內外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負責對學校信息化中重大技術問題提供咨詢、論證,對信息化建設實施工作進行監督、技術指導,對建設成效做出評價。

            第六條  信息中心是學校負責信息化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組織起草學校信息化規劃,制定學校信息化工作的規章制度與相關標準;負責校園網、數據中心、校級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管理;為學校各部門、單位信息化項目提供方案咨詢服務、項目技術要求審核與項目驗收,確保新建信息系統在學校層面的互通與共享;負責各通信運營商進駐校園的歸口管理。

            第七條  學校校屬各部門、單位負責其業務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運行與維護,應明確具體負責信息化工作的分管領導與信息管理員。分管領導負責本部門、單位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與管理,包括需求調研、可行性分析、立項申請、組織實施、推進應用等工作;監督和配合學校信息化相關規章制度在本部門、單位的執行,同時也是本部門、單位信息安全的直接責任人;信息管理員負責保障相關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和信息化基礎設施的日常管理與數據安全,負責業務管理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管理、數據備份和文檔管理等日常工作,保證信息的準確性、實時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信息化工作任務重的部門、單位,應配備專職信息管理員。信息管理員應為部門、單位的正式員工。

            第三章  規劃、標準與知識產權

            第八條  學校信息化項目須嚴格遵照學校信息化規劃的要求,有計劃、按步驟進行建設和管理。

            第九條  為實現各個業務管理信息系統之間的數據交換和數據共享,信息中心制定和發布信息與數據共享和交換標準,對信息標準的編制實施統一管理。

            第十條  各部門、單位建設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項目,必須按照學校信息化統一標準以及數據交換接口規范進行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統一的信息編碼要求,如需修訂,須報信息中心審核。不符合標準的信息系統,將不予驗收,不予上線使用。

            第十一條  在已上線的信息系統中,若所包含的信息編碼規則與統一編制的信息編碼規則不一致,可暫時通過代碼轉換接入使用(過渡時間為兩年)。

            第十二條  信息化建設應嚴格遵照國家相關知識產權保護政策,鼓勵使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正版國產軟件以及開源軟件,注意保護學校信息化建設中形成的知識產權。學校各部門、單位在各自負責管理的信息服務網站上,不得提供任何未經合法授權的資源,包括但不限于軟件、影視、音樂作品等。

            第四章  項目建設與管理

            第十三條  學校信息化項目包括網絡基礎平臺建設、應用支撐平臺建設、公共軟件產品購置、學校各類業務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運行和維護等。項目來源一是信息中心根據學校信息化規劃下達的任務,二是各業務主管部門、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申報的項目。

            第十四條  學校信息化綜合平臺與校級業務管理信息系統項目由信息中心負責組織、立項、實施與運行管理。各類專項業務管理信息系統(或專項管理軟件)建設項目由各業務主管部門、單位組織立項、實施與運行管理,信息中心參與項目技術要求審核與項目驗收。

            第十五條  各類信息系統項目立項必須遵循:需求調研與分析、立項申請、可行性論證、項目審批的管理流程。信息系統的立項、變更、驗收及投入運行等按照《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信息化項目建設與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六條  信息化各類項目采購或開發工作,均需按照學校采購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學校信息化經費的使用應遵照國家和學校的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與開發方簽署的開發合同必須包含開發方在完成信息系統開發后的軟、硬件運行、維護、管理的培訓和移交工作的相關條款,以及保密條款。

            第五章  數據中心建設與管理

            第十八條  信息中心負責學校數據中心物理環境、軟硬件設備設施和云平臺的規劃、建設、運維與管理。

            第十九條  各部門、單位原則上應依托學校數據中心開展信息系統建設,需使用校外數據中心的,須報信息中心審批。涉及學?;A數據、師生員工個人信息或敏感信息的信息系統,不得部署在校外數據中心。未經批準,嚴禁使用境外數據中心。

            第二十條  信息中心對學校數據中心的使用實施準入管理,負責制定使用數據中心的技術規范和標準,在系統上線前進行安全檢測。符合技術規范標準并檢測通過的系統方可上線運行。

            第二十一條  數據中心的使用部門、單位應遵循數據中心相關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按需申請、有序使用,不得利用數據中心資源從事任何與申請項目無關或危害信息技術安全的活動。

            第二十二條  信息中心負責全校數據的集成與整合,各部門、單位應積極配合,及時提供相應數據,并協調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廠商開展數據集成;負責學校中心數據庫、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的建設、運維與管理,負責基礎數據庫與各部門、單位業務數據庫之間完成數據交換和共享。

            第二十三條  各部門、單位負責建設、維護各自業務管理信息系統所配套的業務數據庫,并對其業務數據庫及所申請的共享數據的安全負責。各部門、單位應注意業務管理信息系統信息資料和數據存儲介質的存放、運輸安全和保密管理,保證存儲介質的物理安全,存放數據的介質必須具有明確的標識。各部門、單位必須對數據進行定期備份,并確??梢噪S時使用。信息中心負責學校重要信息系統與平臺的容災備份。

            第二十四條  學校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所產生的數據,均為學校所有。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或泄露數據。任何存放業務數據的設備或介質的調撥、轉讓、維修、廢棄或銷毀必須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程序審批。

            第二十五條  學校統一身份認證平臺為學校信息系統提供統一的身份管理、安全的認證機制及標準接口。學校各部門、單位建設面向師生服務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時,應使用統一身份認證平臺進行身份認證。信息中心負責統一身份認證平臺的安全,學校各部門、單位負責各自業務管理信息系統的權限管理及安全。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經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校長辦公會研究通過,自下發之日起實施,由信息中心負責解釋。學校原有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校長辦公室                2018年1月2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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