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業落戶
1、 應屆畢業生:要求事業編制,碩士不超過27周歲、博士不超過35周歲。由學校根據教育部批復指標統一辦理
2、 留學歸國人員:不要求事業編制、由學校根據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批復指標辦理。辦理流程詳見留服具體要求
3、 國內博士后出站:不要求事業編制、不設指標限制,由博管會辦理。
4、 京外調干:要求事業編制、具有高級職稱,每年3-9月份辦理
(二)積分落戶
積分落戶請參考:點擊鏈接(北京市積分落戶)
(三)兩地分居
夫妻兩地分居落戶辦理請參考:點擊鏈接(解決夫妻兩地分居落戶辦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