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名稱:生育津貼及產檢醫療費報銷(醫保)
辦理時間:每月1-20日提交申報材料
面向人群:與學校簽訂勞動合同并在北京市繳納社會保險的女職工
文件依據:《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辦理流程:
1、 申請人準備好所需材料(具體詳見下文材料清單)
2、 符合要求的材料在教職工提交材料的當月1-20日申報
3、 人事處審核材料
4、 送交至昌平區醫療保障局審批
5、 審批后次月底發放生育津貼轉入個人工資卡
6、 兩個月后發放產檢報銷費用轉入醫保存折
材料清單:
一、正常生產申領生育津貼及產前檢查醫療費用需提供:
1、 《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或《北京市再生育確認服務單》《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單》《北京市流動人口再生育確認服務單》(原件及復印件1份)
2、 嬰兒出生證明、死亡或流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查看原件,留存復印件)
3、 診斷證明(應注明末次月經日期、分娩方式、分娩日期等內容;原件及復印件1份,查看原件,留存復印件)
4、 產前檢查的所有紙質發票(包含所有醫事服務費發票,及發票后所附的項目明細清單)
5、 銀行卡卡號(本人在學校的工資卡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寫明姓名及聯系方式)
二、因計劃生育(流產)申領生育津貼及產前檢查醫療費需提供:
1、 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查看原件,留存復印件)
2、 診斷證明(應注明末次月經日期、孕周、手術日期等內容,原件及復印件1份,查看原件,留存復印件)
3、 產前檢查的所有紙質發票(包含所有醫事服務費發票,處方底方及發票后所附的項目明細清單)
4、 銀行卡卡號(本人在學校的工資卡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寫明姓名及聯系方式)
特殊說明:
1、 請在產假結束后申報
2、 本業務面向在北京市繳納生育保險的在職女職工
3、 申請人提供的材料,要求字跡清晰可辨認,蓋章清晰可見